有開燈也會被罰?開車「遺忘1件事」最高罰4500元 很多人搞不清楚
進出隧道開燈是基本常識,但你知道「小燈」並不算「開燈」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進隧道應開啟正式的「頭燈」,否則即使小燈亮著也會被罰!最高可罰4,500元並記違規點1點,別因小失誤吃上罰單。
只開小燈也違規!隧道內應開近光燈或遠光燈
不少駕駛誤以為開了小燈就符合規定,結果進隧道仍被開單。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有駕駛人行經高速公路隧道時僅開小燈,被警方舉發後提起訴訟,但法院認定違規成立,最高可處4,500元罰鍰並記1點違規點數。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行經隧道必須開啟「頭燈」(近光燈或遠光燈),車前小燈並不包含在內。裁決處強調,開頭燈有助於提高隧道內的能見度及行車安全。
高速公路、一般道路罰則不同
裁決處說明,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隧道內未依規定開頭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罰新台幣3,000元至4,500元;若是在一般道路隧道,則依第42條規定,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白天也要開頭燈!行車安全更重要
無論白天或晚上,進出隧道時光線反差明顯,若未開啟正確頭燈,不只影響自己視線,後方來車也難以掌握車距,容易釀成追撞事故。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進入隧道前務必提早開啟近光燈或遠光燈,確保自己與他人的行車安全。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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