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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省錢了!國稅局證實「最高減稅10萬元」 詳情一次曝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駕駛注意!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新購汽機車及汽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新車貨物稅。新購部分,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2千元;至於舊換新,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有購車或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雙重優惠!國稅局:買新汽車最高省10萬、新機車省6千

國稅局說明,自2025年9月7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購買汽缸排氣量在2,000cc以下新小客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退稅5萬元;購買排氣量150cc以下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退稅2千元。

若同時汰換舊車,符合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滿10年舊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並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限本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等條件,新購每輛最高再退稅5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買車、換車可減徵貨物稅。(示意圖/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而報廢或出口出廠滿4年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舊機車,如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新舊車主不限同一人,則新購每輛最高再退稅4千元。雙重優惠加乘,買新汽車最高省10萬元,買新機車最高省6千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不論僅購買新車或同時汰舊換新,有關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書、舊車行車執照、舊車報廢之各項異動登記書、環境部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證明新舊車主關係之戶口名簿等資料影本及新舊車主非同一人聲明書等證明文件,需交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並於符合退稅要件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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