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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糖、高鈉零食擬加警語!加註不適合兒童食用,讓家長「一眼而知」

媽媽寶寶

更新於 10月22日06:39 • 發布於 10月22日05:11
高糖、高鈉零食擬加警語!加註不適合兒童食用

圖:shutterstock

食安法第28條修正草案,未符合嬰幼兒食品規定不得暗示適用

零食包裝標榜「大人小孩都愛吃」、「全家大小都可以吃」,就代表適合嬰幼兒食用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2)日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修正草案,經討論調整條文,明定未符合供嬰幼兒使用相關規定的食品,不得以任何方式表示、暗示或使人誤解其適合嬰幼兒使用,並增列必要警語及營養資訊揭露的授權規定。

衛福部表示,後續將透過子法進一步規範高糖、高鈉等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食品的標示警語,讓家長選購食品時能更容易辨識。

修正後的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食品若未符合供嬰幼兒使用的相關規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表示、暗示或使人誤解其適合嬰幼兒使用。

這項修法主要針對食品行銷可能造成的誤解加強管理,避免一般食品透過廣告文案或包裝用語,讓家長誤以為產品已符合嬰幼兒食品的相關要求。

「大人小孩都愛吃」恐造成誤解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部分食品為了追求口感,可能含有較高的糖、鈉或飽和脂肪,卻持續透過廣告促銷,讓家長誤以為適合孩子食用。

她以米餅為例,部分產品可能有糖、鈉含量偏高的問題,但因為包裝或行銷訴求,容易讓阿公、阿嬤認為適合買給嬰幼兒吃。王育敏認為,問題不只在於專門供嬰幼兒食用的食品,也包括一般食品透過「大人小孩都愛吃」、「全家大小都可以吃」等說法,讓消費者誤認產品適合嬰幼兒。

王育敏強調,對於這類可能造成誤解的廣告,應建立更明確的規範,避免一般食品與符合嬰幼兒相關要求的食品混淆。

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嬰幼兒食品已有較嚴格的營養素、重金屬等相關標準,此次修正第28條第1項,就是要處理未符合相關規定,卻透過廣告明示或暗示適合嬰幼兒使用的問題。她也提到,先前海苔產品曾出現類似爭議,顯示食品標示及行銷用語有進一步規範的必要。

延伸閱讀:嬰幼海苔食安驚爆!7款重金屬全超標,一款竟高達50倍

高糖、高鈉零食擬加警語!加註不適合兒童食用

圖:shutterstock

高糖、高鈉食品擬加註警語,具體標準仍待子法訂定

除了嬰幼兒食品的標示管理,修正草案也調整第28條第3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針對特殊營養食品、容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的食品,限制其促銷或廣告。

相關管理辦法將涵蓋食品項目、促銷及廣告限制、停止刊播、必要警語、營養資訊揭露,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現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已針對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食品,依脂肪、飽和脂肪、鈉或額外添加糖含量,限制對兒童的廣告與促銷行為。

相關規範包括不得宣稱食品可以取代正餐,也不得以贈送玩具、加購玩具等方式對兒童促銷。

林靜儀進一步表示,後續將依據母法授權,透過子法規範食品糖、鈉或飽和脂肪酸含量超過一定標準時,應如何加註不適合兒童食用的警語,讓家長能夠更容易辨識。

至於哪些食品適用、各項營養成分的含量門檻,以及警語的具體內容,目前仍待後續訂定。王育敏則要求,相關管理精神應載明於立法說明。

此次修法聚焦於食品標示、廣告及促銷管理,目的在於降低消費者因行銷用語而誤判食品適用對象的風險。未來相關規範如何落實,仍須視後續法制作業及子法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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