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諧音、錯別字都違規!食藥署曝新指引:食品廣告暗示療效 最重罰500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22日08:22 • 發布於 05月22日07:27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食藥署近日發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將常見違規態樣以原則說明及案例解析方式說明。(圖/翻攝自unsplash)

近年電視上可看到滿滿的保健食品廣告,為杜絕食品廣告亂象,食藥署近日發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業者即使以暗示、諧音或錯別字等方式宣傳或業配,也可能被認定違規,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5月19日公告「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將常見違規態樣以原則說明及案例解析方式說明,並提供合規判斷流程圖,協助食品業者、廣告代理商及行銷相關從業人員,具體可操作之判斷邏輯與調整方向,以利於廣告製作初期即自我檢視,降低違規風險, 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健康安全,並促進廣告市場秩序之健全發展。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食藥署近年來查獲到的違規食品廣告占比極高,所以才決定公告新的「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希望採取正面、輔導的方式,用歷年的案例說明,讓業者知道如何去符合法規的要求,別再輕易觸碰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的紅線。

食藥署近日發布食品廣告合規輔導指引。(圖/翻攝自食藥署官網)

根據指引內容,即使未明確提及疾病名稱,以「三高」、「血濁」、「肝火」等社會通俗用語描述身體狀況,再搭配圖像或動畫呈現身體改善、血管變順暢等意象,也可能被認定具有暗示療效風險。此外,以「管路」影射血管,或用「壞東西」代指病毒、癌細胞等方式,同樣屬高風險廣告表現。

食藥署說,指引屬於行政輔導性質 ,旨在提供業者自主管理參考,所列案例及詞句均為 「例示」 而非負面表列 ,實際是否違規仍須依個案實質認定。若食品廣告經衛生機關判定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命停業或廢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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