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撒錢了!家庭照顧假每天1000元獎勵金 申請辦法曝光
勞動部推動職場友善,今年(2026)1/1起,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包括:育嬰留職停薪改以「日」為單位申請,期間在6個月內仍有8成薪資補貼、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得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育嬰留停新制鬆綁讓照顧更有彈性
勞動部推動職場友善新制,育嬰留職停薪改為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讓雙親合計可請60日的彈性育嬰假,更能因應實際照顧需求。值得注意的是,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在6個月內,勞工仍可獲得8成薪資補貼,確保家庭經濟不因照顧責任而受到過大衝擊。
此外,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也開放以「小時」為單位請假,大幅提升請假的靈活度。更重要的是,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保障勞工的權益不受影響。
小微型企業每日可獲千元獎勵金
為鼓勵雇主支持上述新制,勞動部特別針對小微型企業提供獎勵措施,每日發放1,000元獎勵金。在行政流程上,勞保局將主動逕撥獎勵金給符合資格的企業,針對少數無法逕撥的情況,雇主可檢附相關資料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不過,由於小微型企業獎勵金屬於115年新增計畫,依預算法規定須待立法院預算審議完成後始得執行。勞動部表示,將於立法院完成115年預算審查後,盡速辦理核定撥款作業。
2026年起生育補助每胎可達10萬元
在生育補助部分,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自2026年1/1起,本國籍女性勞工(含與本國國民結婚之外國籍配偶)生育者,可請領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每胎均能達到10萬元的補助總額。若為雙生以上者,則按比例增給,為家庭提供更充裕的育兒支持。
由於本案補助屬《預算法》第54條第1項之新增計畫,依規定須俟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因此在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前,勞保局將先發給生育給付2個月,待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再補發差額補助至10萬元。
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與請假方式說明
針對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家庭照顧假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新制上路後,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因應小孩臨時狀況。若56小時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關於家庭照顧假的適用對象,其規定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重大事故」之定義,不另加以定義,應依個案事實認定。換言之,家庭照顧假並非僅限於照顧小孩,只要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事實,雇主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給予家庭照顧假。
不同工時制度下家庭照顧假時數計算
家庭照顧假請假單位若以小時計,7日之計算得以「每日8小時」乘以7,共計56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所稱「每日8小時」係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所定之正常工作時數計算。針對不同工時制度,計算方式如下:
- 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周正常工時40小時(包含2周、4周彈性工時制):
家庭照顧假共計7×8=56小時。 - 每日正常工時少於8小時(例如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
家庭照顧假共計7×7=49小時。 -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例如每月正常工時240小時,約定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
家庭照顧假共計7×10=70小時。
事假照顧家人不影響全勤獎金
關於家庭照顧假與事假的使用順序,勞工並非一定要先把《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家庭照顧假都請完,才可以「小時」為單位請事假來照顧家人。
考量我國人口漸趨老化及少子化,勞工對於家庭成員之臨時照顧需求日益增加,若已用罄其他法令之家庭照顧假,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亦得規定向雇主請事假,並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
至於考核部分,仍可依勞雇雙方約定或事業單位工作規則辦理。雖相關法令未有明文限制,勞動部仍呼籲事業單位應體恤勞工因照顧家庭成員所生之合理需求,並在管理與考核制度設計上,審慎評估採取不影響考核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作法,以兼顧企業運作與勞工家庭照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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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