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未成年卻能買5,600萬豪宅被盯上!國稅局抓包下場出爐
未成年子女名下突然買進一間5,600萬元房產,錢卻是爸爸出的,小心被國稅局盯上。台北國稅局近日查獲,一名未成年人在新北市精華地段購買總價5,600萬元房地,由於購屋金額明顯超出本人資力,追查後發現,買房款項其實是由父親直接匯給賣方,國稅局最後核定父親應繳贈與稅195萬餘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他人購置財產,購買財產所支付的資金視同贈與,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不過,如果購買的是不動產,贈與金額並不是直接按照實際成交價計算,而是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因此,即使實際買房花了數千萬元,計算贈與稅時認定的贈與價值可能與成交價有不小落差。
父親出資替子買房 資金流向引發查稅
這個案例中,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在2025年間購買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達5,600萬元,由於購屋金額與小明本身資力明顯不相當,引起國稅局注意。
經追查資金流向後發現,小明購屋款其實是由父親阿華直接匯入賣方帳戶支付。國稅局因此認定,阿華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兒子購買房地,已符合視同贈與規定,並通知阿華在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
阿華隨後在期限內申報,以這筆房地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2,20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國稅局核定,2025年度應繳贈與稅195萬餘元。
直接買房贈與不同 現金移轉稅負差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直接替子女買房」與「先贈與現金給子女,再由子女買房」,贈與稅的計算基礎可能不同。以本案來看,房地實際成交價雖然高達5,600萬元,但因父親是直接出資替兒子購買不動產,贈與價值按土地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為2,200萬元。
反之,如果父親直接贈與兒子5,600萬元現金,再由兒子自行買房,原則上5,600萬元都會計入贈與總額,扣除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後,再依累進稅率計算贈與稅。也就是說,同樣是爸爸出5,600萬元讓孩子取得房產,資金如何移轉,可能影響贈與金額及最終稅負。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拿自己的錢,無償替子女或其他人購買財產,即使沒有先把錢匯給對方,而是直接支付給賣方,仍可能被視為贈與,應依法申報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在接獲國稅局通知後,也應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否則除了遭補徵贈與稅,還可能因違反申報義務,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