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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脫維亞黃金簽證大轉彎 房產存款投資管道取消

商傳媒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 service@sunmedia.tw (商傳媒 SUN MEDIA)
圖/示意圖

商傳媒|簡明心/綜合外電報導

拉脫維亞的「黃金簽證」(Golden Visa)政策自今年9月15日起實施重大變革,該國政府已取消透過購買房地產或銀行存款取得居留權的投資管道,未來將重心放在吸引商業資本進駐。此舉反映歐洲多國的投資移民相關法規正經歷調整。

根據《CEOWORLD magazine》報導,在新修訂的移民法案生效後,外國投資人已無法再透過購買至少價值25萬歐元(約新台幣870萬元)的合規房地產,或認購28萬歐元(約新台幣970萬元)的次級銀行存款選項來申請拉脫維亞的臨時居留許可。

新的黃金簽證政策主要聚焦於商業投資。其中一項新方案是透過向國家設立的另類投資基金投入至少15萬歐元(約新台幣520萬元),並額外向拉脫維亞國家預算支付1萬歐元(約新台幣35萬元),便可申請最長五年期的臨時居留許可。然而,拉脫維亞公民與移民事務辦公室(Latvia’s Office of Citizenship and Migration Affairs)證實,這個基金選項目前尚未建立,暫時無法開放申請。

目前唯一可行的黃金簽證管道,是投資拉脫維亞公司的股本。若投資於員工人數不超過50人、年營業額或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歐元(約新台幣3.5億元)的公司,最低投資額為5萬歐元(約新台幣170萬元),首次申請者需額外向國家預算支付1萬歐元。為維持居留許可,該公司每年須向國家及地方預算繳納至少4萬歐元(約新台幣140萬元)的稅款。

對於員工人數超過50人、年營業額或資產總額超過1,000萬歐元的大型企業,股本投資門檻則提高至10萬歐元(約新台幣350萬元),且每年需繳納至少10萬歐元的稅款,此類投資可獲得最長兩年的臨時居留許可。在稅款計算上,拉脫維亞註冊的子公司繳納的稅款也可計入。

這項新法案的立法過程歷經波折。拉脫維亞議會(Latvia’s Saeima)於6月11日首次通過新移民法,但總統埃德加斯·林克維奇斯(Edgars Rinkēvičs)於6月19日將其退回議會重新審議。議會於8月20日再次通過該法,但仍未恢復房地產投資管道,最終於9月15日正式生效。

拉脫維亞的這項改變,是歐洲各國重新評估其投資居留計畫的縮影。例如,葡萄牙已於2023年取消其黃金簽證的房地產投資選項,西班牙也預計在2025年終止其黃金簽證計畫。此外,巴拿馬也於9月16日調整了其合格投資人門檻,將轉售房產的最低投資額提高至50萬美元(約新台幣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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