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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可宣稱功效+1「增至14項」違者可重罰百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2月14日11:43 • 發布於 2025年02月14日11:17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食藥署近期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圖/翻攝自衛福部食藥署)

▲食藥署近期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圖/翻攝自衛福部食藥署)

許多人會選擇健康食品保養身體,但市面上許多保健、養生食品等,民眾挑選時可能感到眼花撩亂。衛福部食藥署昨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將「健康食品」可宣稱的功效從13項增至14項,預計最快今(2025)年上半年正式上路。

食藥署統計,目前國內取得認證的「健康食品」有421件,其中前三大保健功效為「調節血脂」162件、占38.5%;「胃腸功能改善」64件、占15.2%;「護肝」60件、占14.3%。過去僅允許取得健康食品查驗登記許可的業者,可以對外宣稱13種功效,最新預告則是增加至14項。

草案中的14項保健功效包括:(一)骨質保健。(二)調節血脂。(三)胃腸功能改善。(四)免疫調節。(五)牙齒保健。(六)護肝。(七)調節血糖。(八)延緩衰老。(九)抗疲勞。(十)輔助調節血鐵(原「促進鐵可利用率」)。(十一)輔助調節血壓。(十二)不易形成體脂肪。(十三)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十四)膝關節保健(原「關節保健」)。

食藥署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將「健康食品」可宣稱的功效從13項增至14項。(圖/翻攝自食藥署官網)

▲食藥署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將「健康食品」可宣稱的功效從13項增至14項。(圖/翻攝自食藥署官網)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表示,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項目需由中央公告訂定,食藥署在2020年已首次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此次再度預告,主要是因應保健功效評估方法的修訂,對部分功效名稱進行調整。

她說,此次調整的兩項功效名稱分別為「促進鐵可利用率」更名為「輔助調節血鐵」,「關節保健」則改為「膝關節保健」。預告期為60天,將蒐集外界意見,預計新制最快於今年上半年正式實施。新制上路後,食藥署會提供業者修改產品包裝的緩衝期,但仍要求業者儘快申請變更,未來若業者未取得食藥署認證卻擅自宣稱產品具保健功效,將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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