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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修法「持有」電子煙擬開罰! 中市32處回收點今起開放投遞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13小時前 •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衛生局長曾梓展

中央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首度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國民健康署8日起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電子煙不僅危害健康,內含電池等元件若任意丟入一般垃圾,也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風險,呼籲仍持有電子煙的市民及早妥善處理。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台中市共設置32處回收點,民眾可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就近投遞。

盧市長表示,電子煙對健康有害,中央目前也在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未來除了使用電子煙違法外,持有電子煙也可能受到處罰,且罰則相當重。她提醒,市民若家中或身上仍有電子煙,應儘早妥善處理,切勿任意丟棄,可送至指定回收地點回收。

盧市長也特別提醒,電子煙不可隨意丟棄,尤其不應直接丟入家中垃圾桶、公共垃圾桶或垃圾車。電子煙內含電池及相關電子元件,若受到擠壓、碰撞或不當處理,恐衍生起火等安全風險,因此務必送至指定地點回收。「切記不要亂丟!」盧市長呼籲市民利用全市32處回收點處理,可免具名、免提供個人資料就近投遞。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煙已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及廣告等行為;此次《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過去持有是不罰,未來修法通過後開始要罰。

曾局長說明,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今年6月25日院會通過,目前送立法院審議。依草案規劃,修正條文施行後將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緩衝期屆滿後,若仍持有電子煙,規劃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由於目前修法尚未完成、施行日期也尚未確定,因此國民健康署自今日起提前啟動全國回收措施,鼓勵民眾主動繳回。

全國目前共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其中台中市共有32處,包括全市30處衛生所、位於豐原的台中市府衛生局,以及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市政服務中心。曾局長表示,民眾前往回收時無須具名,也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可直接於各回收據點服務時間自主投遞,盼提升民眾回收的便利性及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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