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發芽挖掉還能進口?食藥署澄清:整顆淘汰 龍葵鹼超標就不能進
我國與美國簽訂的台美貿易協定規定,從美國進口來台的馬鈴薯如有發芽,只要剔除後其餘的仍可加工使用,這項規定遭在野黨立委抨擊是欺騙消費者,食品藥物管理署4/17澄清強調,邊境查驗標準沒有放寬,不合格的必須整顆淘汰。
發芽馬鈴薯含龍葵鹼 有神經毒性
台美貿易協定(ART)和美國對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中提及「加工用馬鈴薯(chipping potato或processing potato)」,馬鈴薯進口來台的規定有放寬的空間,在野黨立委和部分政論人士憂心,把馬鈴薯剔除發芽的部分,剩下的仍被允許做成食品,對於食品安全是極大隱憂,因為發芽的馬鈴薯含有龍葵鹼,可能汙染同一批其他的馬鈴薯。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曾指出,馬鈴薯發芽產生的龍葵鹼有神經毒性,吃進身體可能在8小時內出現腸胃道不適、嘴唇發麻、頭暈等症狀,最嚴重甚至可能造成呼吸衰竭,會有生命危險。
剔除不是挖掉 整顆都要淘汰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解釋,所謂的「加工馬鈴薯」,指的並非是已經切成片狀的馬鈴薯,而是準備加工切片的整顆馬鈴薯;「剔除」指的是馬鈴薯只要有腐爛、發霉、發芽就整顆丟棄,並非只挖掉不能吃的局部。
許朝凱強調,食藥署對於進口馬鈴薯的邊境查驗標準並未改變,邊境查驗只要驗到馬鈴薯的龍葵鹼大於200ppm,不論是否發芽,都必須退運或銷毀,進口業者如果仍希望進口,就必須向食藥署提出改善計畫,對於驗出不合格的這批馬鈴薯中,淘汰腐敗、發霉、發芽的整顆馬鈴薯後之後,針對剩餘的要採取哪些安全措施,食藥署會檢視計畫的合理性,認為可行才會放行。
買馬鈴薯 沒芽眼、沒變綠才可以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和農業部密切合作,在邊境和市面上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規定,共同把關,同時提醒民眾,購買馬鈴薯時,應該選擇外皮光滑、沒有芽眼、沒有變綠且質地堅硬的馬鈴薯,儲存時應該放在陰涼乾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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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諮詢專家/食品藥物管理署.許朝凱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