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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要扣稅?國稅局解答了 超過「這金額」扣5%原因曝光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5日02:16 • 發布於 02月05日02:17

財經中心/陳慈鈴報導

各大企業陸續發放年終獎金,考績將決定領多或領少。(示意圖/資料照)

農曆春節倒數,很多企業都會在此之際發放年終獎金,慰勞員工過去一年來的付出。不過,你知道嗎?年終獎金也需要被扣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分,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一旦領取金額超過這數字,就需要扣繳稅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屬於「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5年度為9萬501元〕,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所扣取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年終獎金未達9萬501元,扣繳義務人則無須先行扣繳稅款,但該筆獎金仍須併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A公司於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分別為8萬元及10萬元,因甲員工年終獎金未達起扣標準,免予扣繳;乙員工年終獎金已達起扣標準,A公司在發放時應扣取5000元稅款(10萬元×5%),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乙員工入帳金額是9萬5000元(10萬元減去5000元稅款),A公司應於116年1月底前併115年支付薪資申報甲、乙員工之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稅額,員工可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已扣繳的稅額一併列入計算,抵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且不論是否先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扣(免)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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