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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施行,勞動部公布兩項子法,完善申訴、調查與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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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07月01日07:32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施行
勞動部公布兩項子法 完善申訴、調查與協調機制

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已於6月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與調查處理之機制,期能強化職場安全與勞工權益保障。

勞動部表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推動的重要依據,內容明定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並就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訂定明確規範,提供事業單位可依循之處理標準。

依新制規定,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即應依法啟動防治與處理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與調查處理程序,以確保案件能獲得即時、公正且適當之處理。

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之情形,則由地方政府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辦理。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可避免企業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進一步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公正性與社會信賴。

勞動部指出,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雖為新制核心,但實務上亦有相當比例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係因溝通不良、管理方式落差或雙方認知差異所致。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與資源,並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新制特別納入「協調機制」,讓案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可行解決方案。

惟協調機制並不影響申訴人權益保障。若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並由雇主續行調查程序,以兼顧權益保障、程序正義與企業處理勞資爭議之彈性。

為協助事業單位順利導入新制,並讓勞工朋友瞭解相關權益保障內容,勞動部同步設置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及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資源,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建立安全、健康、友善且具尊重文化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呼籲,職場霸凌防治不僅是法令要求,更是企業永續經營與人才留任的重要基礎。事業單位應及早檢視內部管理制度、申訴管道與教育訓練安排,透過制度建立、溝通改善與預防宣導,降低職場衝突風險,共同營造安心工作的職場環境。

勞動部/職場霸凌防治法專區
https://www.osha.gov.tw/48110/48207/206868/nod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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