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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家無障礙最高補助216萬元 台中市115年度補助申請期限延至10月底

觀傳媒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觀傳媒

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打造更友善、安全的居住環境!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持續辦理「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鼓勵社區改善通路、坡道、扶手及昇降設備等設施。今年申請期限延長至10月31日,每案最高補助工程經費45%,依改善項目最高可補助216萬元,協助提升住宅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讓身障者、高齡者、孕婦及使用嬰兒車的家庭出入更加便利。

住宅處表示,凡於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施行前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皆可提出申請。補助項目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分的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以及昇降設備新建或修繕等,改善設施須符合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圖/記者廖妙茜翻攝)

住宅處說明,每案補助以總工程經費45%為上限,原則採套裝方式申請,經審查合格可依改善項目補助36萬元至216萬元;其中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最高16萬元、昇降設備改善最高20萬元,5層以下建築物新設昇降設備最高補助200萬元,實際補助項目及金額依公告規定辦理。

住宅處補充,社區住戶設籍且有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已向各區公所報備,或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者,可列為優先補助對象;其他符合資格者則於預算額度內依案件掛號順序補助。110年及114年均已有5層以下公寓申請增設昇降設備並獲核定補助,歡迎符合資格的社區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於10月31日前備妥申請文件,可至住宅處網站下載相關書表,並向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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