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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正義市場春捲老店「沒保責任險」!受害140人恐難求償 市府回應了

CTWANT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蔡斯媛
高雄正義市場傳春捲攤食物中毒事件。(圖/高雄市衛生局)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一家40年春捲攤近日爆出大規模食物中毒案,截至6日已累計140人就醫,其中31人住院治療,並有12人驗出沙門氏菌陽性。然而,由於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受害者恐求償無門。對此,高雄市經發局回應,後續將加強宣導,協助公有市場飲食類攤商,在市場攤位契約中納入「投保產品責任險」。

回顧此案,4日起陸續有多位民眾購買春捲後,出現發燒、嘔吐與腹瀉等症狀,更有患者在短短4小時內腹瀉10幾次,截至6日已有140人就醫,部分民眾表示打算向店家求償。

高雄市衛生局調查,本案攤商並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受害消費者如證實因食品中毒就醫,依法可依據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請求賠償,若雙方無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

不過,依照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相關規定,未強制要求未具商業登記攤商投保「產品責任險」,若業者後續兩手一攤,受害者恐求償無門。

對此,高雄市經發局強調,正義市場屬民有市場,未來將加強宣導,協助公有市場餐飲類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並將其納入市場攤位契約中,以維護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衛生局原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第44條、第49條規定,加重裁罰108萬,由於業者原先僅提供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香腸、豆干、糖粉及花生粉等食材,經調查發現尚包含蛋品及肉絲,涉有刻意隱匿、規避妨礙調查情形,已影響疫調判斷完整性,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47條規定,加重裁罰36萬元,累計共裁罰144萬元,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6日下午由雄檢檢察官啟動指揮偵辦。

衛生局也在4月5日依法命業者停業7日,待複查合格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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