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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取消航班退改票 旅行社不得額外收費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12日20:26 • 發布於 08月12日18:23
遇不可抗力事件取消航班,旅行社不得向旅客另收退改票手續費(圖/卡優新聞網)

颱風、地震等天災造成航班取消,旅客行程被打亂,辦理退票還被旅行社收取數百元服務費,引爆爭議。交通部觀光署已發函旅行業者,要求檢視收費規定,若航空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班,並已免收非自願性退、改票手續費,旅行社不得再另外向旅客收取相關作業服務費,經要求改善仍未修正者,最高可罰5萬元。

觀光署近期接獲消費者反映,部分旅行業者即使碰上颱風、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航班取消,旅客辦理退、改票時,仍被收取約300元至500元服務費,部分個案甚至被收500元至1,000元,質疑「航空公司沒收費,旅行社為何還要收」。

觀光署指出,若航空公司已針對不可抗力事件取消非自願性退、改票手續費,旅行業者也不得再向消費者收取同類費用;官網購票須知、資訊揭露或契約條款如載有相關收費規定,也應一併修正。

針對違反規定業者,觀光署將先要求並輔導改善;經通知後仍未修正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旅客遇航班因颱風等因素取消,可先確認航空公司的退改票處理方式,再檢視旅行社是否另收費用。

不過,單獨購買機票與參加旅行團的處理方式不同。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說明,旅客參加國內、外旅行團,因天災、疫情或戰亂等因素無法成行,須依旅遊定型化契約處理,旅行社可扣除已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後,再返還其餘團費,相關費用也應具體列明。

至於航空公司未提供免費退、改票時,旅行業者能否再收取作業服務費,還要進一步討論。此次觀光署發函,主要鎖定航空公司已經免費退改票,旅行社卻另外加收費用的情況,以免旅客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行程時,再多負擔一筆費用。

原文出處

  • 颱風取消航班退改票 旅行社不得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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