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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涉仲介赴陸換器官撈千萬! 遭判2年刑期廢醫證書

NOW健康

更新於 06月12日03:36 • 發布於 06月12日05:00 • 編輯部 整理報導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前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陳堯俐涉嫌仲介國內9名病患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手術,不法獲利新台幣1466萬元,遭判2年刑期,緩刑5年。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揭露,這起跨海黑市仲介案,共有11名台灣人到大陸換器官,其中8人死亡,2人更是術後當場死亡。

名醫陳堯俐利用任職彰基醫院期間 非法仲介器官賺逾千萬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堯俐於民國105年至108年間,藉由在彰化基督教醫院看診機會,得知國內有肝臟或腎臟器官移植需求病患,為此,將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姓男子、長年從事台灣與中國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女子聯絡方式交付給患者。

此外,陳堯俐與中國青島大學附屬醫院主管醫師臧運金、長沙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主管醫師明英姿暗中串聯。雖未與病患同行,但患者肝臟移植手術期間,他遠赴中國,進至手術室內指導手術。

在醫療費用方面,境外肝臟移植總花費新台幣500萬至750萬元不等,境外腎臟移植約新台幣300萬至350萬元不等,包含病患及陪同家屬前往中國食宿與搭機、肝臟及腎臟購買費用(腎臟供體費約人民幣20萬元、肝臟約人民幣35萬元至40萬元),以及中國醫師報酬、仲介費、聘僱戒護人員與專任護理人員等費用,之後透過洪姓男子地下匯兌,陳堯俐不法獲利高達1466萬元。

11名移植病患8人死亡僅存3人 陳堯俐遭判2年刑期廢醫證書

判決書指出,陳堯俐共安排11名病患赴陸器官移植,2人在手術完成時當場死在手術台上;另6人於術後相繼離世,存活時間從短短9天到4年不等,至今僅剩3人倖存。其中1人為了爭取一線生機,花費了超過1,400萬新台幣前往大陸換肝,其中746萬元直接落入陳堯俐的手中,但該名患者術後不到2週即不幸死亡。

彰化地院審酌陳堯俐等人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均坦承犯行,且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應可認經此刑事追訴程序,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一審將陳堯俐依共同仲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應執行2年刑期,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

另一方面,陳堯俐因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而遭衛福部醫事司廢止醫師證書,不得執業,創下台灣首例。

文字編輯:楊芷晴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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