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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整鍋小鴨屍體」混廚餘餵豬!屏東業者無視禁令…遭重罰40萬

太報

更新於 02月24日08:44 • 發布於 02月24日08:42 • 陳怡穎
屏東縣佳冬鄉有業者被查獲還在用廚餘餵豬,遭重罰40萬。屏東縣府提供

就在全台嚴防非洲豬瘟、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之際,屏東縣卻查獲仍有養豬場無視法規,用廚餘餵豬!屏東縣府表示,佳冬鄉一處李姓養豬場向種鴨場回收小公鴨及蛋,並至菜市場撿拾菜葉、肉塊等混合作為飼料餵食豬隻,違規事證明確,依法裁罰新台幣40萬元。

屏東縣政府發布新聞稿指出,聯合稽查單位於1月19日接獲通報後前往查察,現場發現該養豬場飼養約100頭肉豬,場內存放1桶廚餘、7桶豆渣及2桶鳳梨皮,蒸煮槽內還有一鍋正在蒸煮的小公鴨,載運及餵飼廚餘情形明確。

動物防疫所當日隨即採集豬隻血液及廚餘桶內肉塊等檢體,送往屏東科技大學初篩實驗室檢驗,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確認未造成疫病傳播風險。不過,防疫單位仍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並針對畜牧場及周邊道路進行清潔消毒,全面強化生物安全措施,以降低任何可能的傳播風險。

縣府說明,依現行規定,僅限飼養200頭以上且取得環保局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登記者,方可合法使用廚餘;飼養199頭以下的小型養豬場則全面禁止使用廚餘。該養豬戶未符合法定資格,仍混合動植物性廚餘餵飼豬隻,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分別裁處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

屏東縣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表示,自115年1月1日起配合中央修法,提高廚餘違規裁罰基準,凡違規載運及餵飼廚餘者,首次即裁罰4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高可達400萬元。

縣府強調,自中央於去年10月宣布禁止使用廚餘餵養豬隻以來,屏東縣已查獲6起違規案件,累計裁罰金額達620萬元。縣府重申,將持續加強稽查,對違規載運及餵飼廚餘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嚴防非法廚餘成為非洲豬瘟防疫破口。

屏東縣佳冬鄉有業者被查獲還在用廚餘餵豬,遭重罰40萬。屏東縣府提供
屏東縣佳冬鄉有業者被查獲還在用廚餘餵豬,遭重罰40萬。屏東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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