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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原物料有致癌油還遲通報、規避調查! 泰山公司遭重罰600萬

Newtalk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詹家威 彰化縣報導
食品大廠泰山公司早在上月15日即知中聯油脂所提供之原物料問題,但卻遲至上月30日才自主通報,且還規避調查。而衛生局將開罰600萬元。(示意圖) 圖:台中市食安處/提供(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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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所供應之大豆沙拉油原料遭檢出一級致癌物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彰化縣衛生局今(7)日表示,食品大廠泰山公司早在上月15日即知中聯油脂所提供之原物料問題,但卻遲至上月30日才自主通報,且後需接受稽查時,還隱瞞關鍵品保會議資訊,延遲通報與規避調查。而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項法條,各重罰300萬元,合計開罰600萬元。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中聯油脂所製之問題油品係今年4月4日製造,並於同月8至9日出貨。而泰山公司於上月15日參加由中聯日開之品保聯繫會議時,就已知其來源有問題,但卻為即時向主管機關通報,遲至上月30日才通報。而通報後,衛生局隨即於本月1日派員調查,惟泰山未說明整個油品發現及處理,甚還隱匿曾參與品保會議之事,因此被衛生局認定刻意規避調查。

而泰山公司則向衛生局稱,本月15日得知消息後,原是希望公司自行再檢驗確認,確認相關原物料確存超標之實,故遲至本月30日通報主管衛生局。

不過,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強調,食品業者一旦知悉產品有食安風險之虞,即應於第一時間主動通報主管機關,以利政府及早啟動風險管控,斷不可待自行檢驗確認後始行通報。

葉彥伯指出,泰山公司此舉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定未即時主動通報危害,以及第41條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等規定。衛生局今日已派員進廠製作訪談筆錄並蒐集相關佐證資料,將依同法第47條,就兩項違規各裁處300萬元,合計開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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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食用油爆致癌物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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