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 強化網路違法廣告管制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4)日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增訂電子煙等違法菸品沒入規定與強化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要求業者經通知應於24小時內移除違法資訊,違者最高罰200萬元。
菸害防制法在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攜帶入境最高罰新臺幣500萬元。截至2月24日,無加熱菸通過健康評估,總計6家查核中。
國健署今天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以利有效杜絕違法物品廣告、販賣、流通、使用,強化網際網路違法行為管制,賦予網際網路相關業者義務及責任。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指出,增訂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的管制是這次修法重點之一。由於現行條文沒有通知下架機制,也沒有自主管理機制規範,這次修法明定網際網路有違反菸害防制法資訊時,如電子煙廣告等,網際網路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於24小時內下架相關違法資訊。業者應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監測機制,對涉違法資訊網頁資料應自主下架。
羅素英說,根據修法增訂,若網際網路業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未於24小時內限制瀏覽、移除違法資訊或有關網頁資料,將開罰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而國健署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及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遏止電子煙等違法物品流通。
羅素英表示,面對違法境外網際網路平臺業者猖獗,這次修法定明於臺灣無營業所及代表人於臺灣無住居所,且未設立分公司網際網路業者,應以書面指定法律代表,向中央數位主管機關提報法律代表名稱等資料。可擔任法律代表者必須是中華民國境內國民、依法登記法人團體等。
至於此次修法第2個重點是增訂違法菸品沒入,現行法條規範對違法菸品僅有罰鍰,考量現行由主管機關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作法,所耗時間與行政成本較高;為快速處理相關違法物品,舉凡販賣、供應、製造與使者,經稽查取締可沒入銷毀,避免違法物品繼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