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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6大重點! 專家提加味菸未納禁令

NOW健康

更新於 06月25日09:58 • 發布於 06月25日10:00 • 編輯部 整理報導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毒駕事件頻傳,電子煙危害校園安全,行政院院會今審議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6大重點,除了加重吸食及持有等罰則,「入境攜帶」電子煙初犯最重可罰百萬,凡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電子煙持有及供應鏈處罰加重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6大重點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強調,這次修法重點在於提高罰鍰及加重上游供應鏈處罰,讓民眾瞭解電子煙對於人體的危害。在一個月緩衝期間,被查獲持有電子煙,不會受到懲處、罰鍰,但將沒入相關產品。此外,將擬定電子煙自動放棄及回收機制,讓持有者能主動繳回違法產品,避免觸法。修正草案增訂「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再犯者,不得假釋。」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6大重點:

【修法重點1】強化指定菸品(例如加熱菸)必要組合元件之販賣及展示管理

指定菸品的必要組合元件比照菸品管理,包含應標示警示圖文,店家展示須依照「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僅得於販菸場所販售,不得任意陳列或銷售。

【修法重點2】持有類菸品(例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類菸品罰鍰

任何人不得持有類菸品、未經核定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及其組合元件,持有行為納入行政罰,處3萬元至10萬元。使用類菸品的罰鍰比照持有行為,從現有2000至1萬元,提高至3萬元至10萬元。

【修法重點3】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例如電子煙)行為,均以刑罰處罰

考量類菸品載具流通涉及毒品及管制藥品濫用風險,修正草案將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等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法人併罰規定。

【修法重點4】入境旅客少量攜帶採行政罰,一年再犯處刑罰

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可能因不熟悉我國法令而違法攜帶入境,修正草案參考非洲豬瘟防疫措施,針對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之入境旅客,處行政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一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重點5】強化網際網路管理自主管理責任,避免不法資訊傳播

明確規範網際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導入限制接取、停止解析等屏蔽措施,以強化違法資訊管理機制,從源頭降低違法菸(煙)品資訊之散播風險。

【修法重點6】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行為,建立檢舉獎勵制度

修正草案授權訂定獎勵辦法,對檢舉違法製造、輸入類菸品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之指定菸品給予獎勵。

專家指出修正內容過於複雜 也應納入禁止加味菸與加強取締

對於這次修法,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值得支持,但仍有法條過於複雜、加味菸禁令未納入修法,以及執法人力不足等3大問題尚待補強。

林清麗指出,這次修法最令人失望之處在於未同步處理加味菸問題,因加味菸是青少年接觸菸品的重要誘因,也是許多電子煙產品吸引年輕族群的主要方式。建議政府直接將「除菸草口味外,天然或人工添加口味一律禁止」明文納入法條。

此外,取締執法量能嚴重不足,林清麗表示,香港設有近200名專職控菸督查人員,並由警察及其他執法單位共同支援;澳門則配置40餘名專職稽查人員,且需接受超過1年的專業訓練。台灣則是各地方政府的兼辦業務,並無專人稽查取締,執法能量明顯不足。

❤【NOW健康】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戒菸可減少健康危害!

文字編輯:楊芷晴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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