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毒駕修法懶人包》拒測最高罰27萬、致人於死最重無期徒刑!7大重點一次看

良醫健康網

發布於 2天前 • 曾耀儀 整理

根據警政署統計,115年1月至4月,全國已查獲毒駕案件4,725件,查緝量能較以往提升近3倍。(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近期台灣毒駕事件頻傳,接連發生因吸食毒品後駕車導致的重大傷亡事故,造成無辜民眾死傷,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警政署統計,115年1月至4月,全國已查獲毒駕案件4,725件,查緝量能較以往提升近3倍。警方同步強力掃蕩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今年前4個月共查獲370處分裝場、查扣毒品原料148公斤,顯示毒品問題已成為現今社會的重要治安與交通安全隱憂。

面對毒駕案件持續增加,行政院近期提出一系列修法與防制措施,從提高刑責、沒收車輛到強化毒品查緝,希望透過法制與執法雙管齊下,杜絕毒駕。

行政院修法!毒駕刑度、罰金均提高,最重無期徒刑

為嚴懲毒駕犯行、強化社會安全,行政院會(11)日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有關《刑法》修正草案部分,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至於《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部分,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此次修法主要有3大重點:

1. 全面加重毒駕刑責

無論是單純毒駕、毒駕致人重傷、毒駕致人死亡,甚至10年內再犯致重傷或致死案件,刑度與罰金均大幅提高。

2. 酒駕、毒駕致死傷可沒收車輛

此次修法新增「沒收車輛」規定。

未來若因酒駕或毒駕造成他人重傷、死亡,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只要屬於犯罪所使用的車輛,都可能依法沒收。

行政院表示,此舉除防止再犯外,也希望遏止民眾將車輛提供給明知有飲酒或施用毒品者使用,以達到預防效果。

3. 軍職人員違法處罰更重

同步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相關刑責及罰金額度較一般刑法規範進一步提高,以維護軍紀與國防安全。

上述修正內容目前仍屬草案階段,後續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正式生效。

參考資料:法務部行政院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除刑法修正外,交通部已於今(115)年5月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警政署等相關機關研商,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希望透過更嚴格的駕照管理與行政處分,降低毒駕風險。

1. 毒駕累犯加重處罰 拒測最高罰27萬元

交通部規劃提高毒駕罰鍰標準,首次毒駕即處法定最高額罰鍰:

  • 機車9萬元
  • 汽車12萬元

第二次毒駕則在前次最高額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持續累加,罰鍰無上限。

若拒絕接受毒品檢測,罰鍰最高可達27萬元。

2. 吊扣改吊銷,累犯終身不得考照

現行規定為吊扣駕照1至2年,修法後擬改為:

  • 毒駕直接吊銷駕照
  • 3年內不得重新考照
  • 毒駕累犯終身不得考照
  • 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3. 建立吸毒者駕駛資格管理機制

交通部規劃建立更嚴格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

未來經確認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涉及毒駕案件,也可能被吊銷駕照;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則可能面臨吊扣駕照處分。

若要重新取得駕照,須完成戒癮治療、毒駕防制教育或相關講習,並在一定期間內未再有施用毒品紀錄,才符合重新考照資格。

4. 同車乘客也須負起責任

未來若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車輛,將可能處以6,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希望透過共同責任機制,降低毒駕發生風險,建立全民共同防制毒駕的觀念。

上述內容為交通部規劃修法方向,後續仍須完成法制作業及立法院審議程序。

參考資料:交通部行政院

延伸閱讀:毒駕5年暴增百倍!從夜店流向校園的「喪屍煙彈」是什麼?專家警告:傷害的不只是大腦

※良醫健康網提醒您:

  • 吸菸有害健康
  • 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 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

責任編輯:曾耀儀
核稿編輯:陳宛欣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健康相關文章

01

下午5點2分我中風了!最擅長看中風的醫師親身告白:那年41歲的「關鍵1小時」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02

耳朵癢爆急求診!醫師耳鏡一照驚見「滿滿一片」:已自成生態系

CTWANT
03

大一女私密處長滿「虎頭蜂窩」!醫示警恐增「癌症風險」

中天電視台
04

57歲校長猝逝!疑昏倒撞洗手台…為何身體沒異狀也會突昏厥?醫示警:撞到頭「2狀況」清醒也得就醫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05

脖子、腋下狂冒小肉芽?醫師直問:你最近血糖測了嗎

中天電視台
06

15款沙拉油含一級致癌物 專家提醒「2類食物」少吃

壹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