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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代購未經許可輸入最高罰300萬!北市衛生局公佈近4個月已開罰69萬

食力 foodNEXT

發布於 2020年03月22日16:00 • 食力FoodNEXT

整理=編輯部

近年來宅經濟當道,代購食品風氣盛行,為了貼補家用、增加收入,許多民眾於旅遊洽公回國時常會攜帶食品回台,或於網路向海外賣家低價購買時下流行的食品,再透過各網站平台販售。然而,外國食品,無論自行帶入國內或以郵購、網路購得,只要於國內販售皆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違反者不論販賣數量多寡,都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統計近4個月販售未經合法輸入查驗之食品共計23件,裁罰金額累計69萬元,呼籲網路賣家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

北市違規代購食品裁處案件,膠囊錠狀食品佔9成以上

北市衛生局分析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於各大網路平台進行販售之23件違規代購食品裁處案件(共67件產品),產品來源為美國51件(76%)最多,其次為日本13件(19%)。產品型態以膠囊錠狀食品為主(96%),其餘皆為一般食品。

此外,北市衛生局分析違規食品於網路平台販售的情況發現,有近乎半數以上未經合法輸入查驗之食品來自於「蝦皮購物(51%)」,其次為「Yahoo!拍賣(30%)」、「樂天市場(12%)」、「露天拍賣(7%)」。

根據北市衛生局調查結果顯示,半數違規產品來自「蝦皮購物」。(圖片來源:北市衛生局提供)。

攜帶回台自用也有金額、數量限制

北市衛生局說明,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輸入食品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惟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

一、食品或相關產品(不包含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
二、食品容器供自用,單一項次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者,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者。
三、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每種未超過12瓶、合計未超過36瓶。
四、以下項目不適用於免驗範圍:食品添加物、香料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之屠肉、組織、器官或衍生物。

代購產品未經查驗登記販售,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及47條規定,可處販售者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亦違反同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各平台下架違規網頁。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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