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琳瑯滿目的藥品劑型,民眾到底應該如何保存?食藥署建議8類藥品保存方式:
(1)口服錠劑或膠囊: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藥局領藥或藥師調劑的散藥若沒有日期標示,可以請教藥師該批號藥物的保存期限,或是以領藥日為起的半年為期限。
(2)外用藥:外用藥膏開封後可存放室溫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若出現外觀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應避免使用。
(3)眼用藥:眼藥水(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若未特別標示或無藥師指示,請勿將眼藥水冷藏,因為可能產生結晶,造成角膜傷害。
(4)藥水: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產生沉澱,建議室溫保存即可,若無特別標示或藥師指示,請勿將藥水冷藏。開封後,在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5)磨粉藥品: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接觸空氣容易吸濕結塊,建議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
(6)吸入劑:含有類固醇的乾粉吸入劑不可以放在浴室,因過多水氣會造成乾粉吸入劑結塊,導致無法正常吸到藥品。
(7)栓劑:除非特別註明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使用。
(8)胰島素: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存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6週。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可諮詢藥師,請教藥品的使用與保存方式,民眾也可利用藥袋或仿單,了解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並注意藥品保存期限,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
出處:《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988期
(常春月刊/編輯部整理、文章授權提供/健康醫療網、圖片來源:Dreamstime/典匠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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