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配眼鏡要看「醫事執照」衛福部示警「這類眼鏡行禁驗光」抓到重罰
台灣視力健康管理邁入歷史性新紀元!《驗光人員法》自 2016 年施行以來,所設定的「十年落日條款」已正式屆滿。換句話說,國內所有驗光業務全面轉型為受政府監管的「醫事專業服務」,終結過去長達十年的過渡期。衛福部特別發出提醒,民眾未來配鏡必須認明具備國考執照的專業人員,若無照擅自執行驗光業務,最高可處新台幣 15 萬元罰鍰。
從商號到醫事:法規制度的十年轉型路
為了建立科學化且專業的驗光配鏡制度,立法院在 2015 年底通過《驗光人員法》,將驗光人員納為衛福部第 15 類醫事人員,並於 2016 年 1 月 6 日正式公告實施。當時考量到既有從業人員的生計與權益,法律特別制訂了十年緩衝期(落日條款),允許原從業人員透過特種考試取得資格,並暫緩廢止原有的營業登記。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落日條款的設計是為了讓產業平穩轉型,而隨著 2026 年期滿,這項豁免權已正式消失。未來,未取得驗光師或驗光生證照者,不得執行任何具排他性的驗光業務,違者將面臨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且原有的眼鏡公司若未依法轉型為驗光所,其相關業務登記也將被依法廢止。
如何辨識?「眼鏡行」與「驗光所」大不同
劉玉菁提醒,民眾在配鏡時必須區分場所的性質。一般的「眼鏡行」屬於工商登記,它職能僅限於眼鏡的販售與加工配製;而涉及視力檢測、度數判讀與處方開立的行為,必須在申請開業登記的「驗光所」內進行。
【民眾進店時可透過 2 大指標自我保護】
- 認證照: 牆面上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的「驗光所開業執照」。
- 認資格: 執業人員是否配戴或掛出「驗光師證書」或「驗光生證書」。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呼籲,民眾應勇敢詢問服務人員的資格,這不僅是對專業的尊重,更是對自身視力健康的保障。多數業者在落日屆滿前半年已做好合規準備,目前全國約 3,700 多家驗光所及 1.4 萬名從業人員,皆已納入正式管理。
專業分工是醫療品質與權益保障的升級
驗光配鏡不再只是買賣,而是嚴謹的醫療行為。黃群宸理事長解釋,法案落實後,所有驗光紀錄均需依法留存。未來民眾若發生配鏡爭議或視力適應問題,皆可向服務單位調閱相關紀錄進行追蹤或申訴。
在專業分工方面,法規亦有明確界定:
• 一般性需求: 如普通的近視、遠視、散光、老花或一般隱形眼鏡裝配,驗光師與驗光生均可執行。
• 複雜性需求: 若涉及低視力輔具協助、弱視評估等複雜視力狀況,則屬於驗光師的法定業務範疇,不可由驗光生單獨執行。
驗光人員公會全聯會強調,落日條款的終結象徵著「台灣驗光產業全面進入醫事管理時代」。未來透過專業人員的把關,將能更及時地發現潛在的眼疾風險,為國人的靈魂之窗建立起第一道堅實的防護網。
文/劉一璇、圖/楊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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