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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菜不反覆加熱 中心溫度至少70度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2月11日14:07 • 發布於 02月11日14:07
食藥署呼籲民眾年節期間食物處理應符合3.5.2原則,以免食物中毒。(食藥署提供)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指出,年節期間備餐量大,隔餐復熱食用情形普遍,若保存或加熱方式不當,將增加食品中毒風險,呼籲民眾掌握「復熱3招」、「5要原則」、「2不採食」口訣,且剩菜應於2小時內放進冰箱,食用時充分加熱、減少復熱次數,才能健康團圓不鬧肚子。

食藥署指出,復熱有3招,就是要避開危險溫度帶。食品若長時間處於攝氏7~60度的「危險溫度帶」,細菌容易快速繁殖,甚至產生毒素。提醒民眾應盡速冷(凍)藏,未食用完畢的年菜應於2小時內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凍,避免細菌滋生及毒素生成。

食藥署呼籲民眾年節期間食物處理應符合3.5.2原則,以免食物中毒。(食藥署提供)

另外,要充分復熱,再次食用前應將食物加熱至中心溫度達70度以上,以有效消滅大多數病原微生物。並減少復熱次數,避免重複加熱,吃多少熱多少,不要讓菜肴反覆進出危險溫度帶,增加食品安全風險。

食藥署表示,「洗、鮮、分、熱、存」為守護餐桌安全5要原則,民眾備餐前務必「要洗手」,食材挑選「要新鮮」;生熟食應使用不同刀具與砧板「要分開」,以防交叉汙染。針對牡蠣、蛤蜊等雙殼貝類,因易蓄積諾羅病毒,開殼後應持續加熱3~5分鐘,確保病毒徹底消滅。

食藥署指出,避免食物中毒之2不採食,為不飲用山泉水,山泉水可能含有細菌、病毒、寄生蟲及蟲卵,或野生動物的排泄物,更可能存在即使煮沸也難去除的重金屬或農藥等汙染物,切勿飲用。不採食不明動植物,包括野菜、菇類、不明魚貝類、頭足類等,也不要贈送、收受來路不明之動植物,以免中毒。

食藥署呼籲,春節團圓的幸福關鍵不僅在於佳肴豐盛,更在於正確的食品安全與衛生觀念。只要確實做好保存、復熱與清潔管理,就能安心享用美食,讓團圓時光更加放心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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