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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改「法醫病」三方裁定! 精神病患恐被漏接? 社區照護量能成考驗

潮健康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07月31日08:30

潮健康/綜合報導

衛生福利部與司法院於7月30日共同宣布,《精神衛生法》第五章自民國115年(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嚴重精神疾病病人的「強制住院」制度,將告別沿用多年的行政審查模式,改由法院裁定。衛福部稱其為精神衛生領域「15年來最大的修法變革」。

過去,嚴重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強制住院,是由衛福部的「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決定;但此制度長年被批評鑑定標準不一、程序不夠透明。新制上路後,這項決定權將移轉至司法體系,透過法院程序判斷是否准許強制住院。依衛福部說明,《精神衛生法》於111年12月14日公布修正,除第五章外已於113年12月14日施行,第五章因涉司法院權責,訂於115年8月1日實施。

《精神衛生法》患者強制住院 改「法醫病」三方裁定

《精神衛生法》患者強制住院 改「法醫病」三方裁定

這次修法的核心,是導入「法官保留」原則——也就是將攸關人身自由的強制住院決定,交由法院把關。衛福部說明,《精神衛生法》已於111年12月14日公布修正,除第五章外,其餘條文已於113年12月14日施行;由於第五章涉及司法院權責,才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於115年8月1日正式上路,象徵我國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制度邁入「司法審查」的新階段。

新制導入「專家參審」,由法官、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與病人權益代表共3人組成合議庭,以過半數意見決定。與一般想像的「法官一人說了算」不同,新制導入了「專家參審」制度。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說明,強制住院案件將由3人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

.1名法官擔任審判長。

.1名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的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

.1名病人權益代表。

三方評議,以過半數意見決定,兼顧「醫療專業」與「人權保障」。首波指定北、中、南共7所家事法院辦理,並增補34名司法及行政人力、任命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代表共101人,同時建置跨機關數位平台,支援電子卷證與遠距視訊審理,減少病人往返法院的不安與負擔。

什麼情況才會被強制住院? 病人出現「這行為」需啟動程序

必須釐清的是,強制住院絕非「說關就關」。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所謂「嚴重病人」,是指呈現與現實脫節之精神狀態、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並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當嚴重病人出現「自傷、傷人或有此之虞」的行為,且拒絕就醫時,才會依法啟動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程序。

衛福部補充,新制也同步調整相關程序:緊急安置由原本的5天延長至7天、強制鑑定由2天延長至3天;法院裁定的強制住院期間仍以60天為上限,若期滿仍需住院,醫院或權責單位只能向法院聲請延長一次,以兼顧治療需求與人身自由的保障。

精神病患恐被漏接? 社區照護量能成考驗

衛福部呼籲社會減少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支持病友安心接受治療、回歸社區生活。不過,此次改革的背後,也牽扯到「人權」與「醫療」之間長年的拉鋸。近年多起重大社會案件使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制度備受關注,也讓部分民眾擔憂:改由法院裁定後,強制住院人數若減少,社區照護是否接得住?

對此,司法院與衛福部均強調,等待審理期間「不會有空窗期」、不會漏接個案。衛福部次長莊人祥則呼籲,社會應減少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讓需要住院的病人能好好接受治療、不需住院者也能在社區有尊嚴地生活。他強調,新制的目的並非「更容易關人」或「更難關人」,而是讓每一次剝奪人身自由的決定,都經得起專業與司法的雙重檢驗。

制度會改變,但社會對精神疾病的理解更需要跟上。認識強制住院的真正門檻、支持完善的社區精神照護、以同理取代恐懼與標籤——當我們願意把精神疾病視為「需要被治療的健康議題」而非「需要被隔離的威脅」,才是這場15年變革真正的根本之道。 若您或身邊親友正受精神困擾所苦,可撥打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尋求協助。

資料來源

精神衛生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精神衛生法新制法院裁定強制住院治療8/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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