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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人行道違停等5項仍可檢舉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4年05月14日02:27
立法院會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可以施行。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三讀通過。中央社記者趙世勳攝 113年5月14日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可以施行。

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

三讀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但三讀條文也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受訪表示,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另外,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施行後1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編輯:郭無患)1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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