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15萬人看他「床上激戰」檢方依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仍安全下莊
首次上稿 12:11更新時間 18:28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在社群平台X(原Twitter)擁有15萬粉絲的網黃「萬萬」日前因為一則貼文中的影片內含有裸露性器官並進行口交的影片,遭到民眾檢舉,桃園地檢署依照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不過桃園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以後,高等法院認為「萬萬」已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因此駁回檢方的上訴判其無罪,全案定讞。
網黃所指是在網路上經營色情內容的網路創作者,通常會透過X張貼片段內容,並於Onlyfans等平台發布完整的性愛影片,透過粉絲的訂閱來賺取收入,屬於網路色情產業一種新興形式的發展。本案被告萬萬因為在2023年10月13日於X上張貼一則裸露生殖器官進行口交行為影片,因此被民眾報警檢舉,案經檢警偵辦以後,桃園地檢署依照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萬萬。
桃園地院認為,本案影片屬於大法官釋字第617號所定義的「軟蕊」性資訊(非暴力、人獸、虐待),法律僅規範須有適當安全隔絕措施,而被告在X上的個人頁面確實標註「Adult only」,且其發布方式是張貼網址連結,會顯示「媒體可能含有敏感內容」等警語,需使用者自行決定點選「查看」後才能觀覽。法官認為,檢方未能證明未成年帳號可直接瀏覽該影片,僅因觀看與轉發次數眾多便認定未設隔絕,證據顯然不足,判其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根據承辦警員證述及勘驗結果,本案影片並無警示標示,且一旦經他人轉發,未成年人或不欲觀看者將隨時暴露在閱覽風險中。此外,被告在貼文中使用的註解文字如「想要被X射」、「X很粗」、「X到壞掉」等猥褻言論,同樣沒有任何敏感內容警語,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有誤,應撤銷改判。被告則辯稱,他在X平台的自我介紹頁面已標明限成人觀看,且有開啟平台內建的敏感內容設定,瀏覽者必須是成年人且主動勾選願意觀看,畫面才會解除模糊狀態,認為已盡隔絕義務。
高等法院認為,行政或社群網站如何規範瀏覽機制目前法無明文,被告遵守X平台規範設定內容警告,已足使一般人無法輕易接觸,符合適當安全隔絕措施。針對檢方質疑轉發後失去防護,高院認定影片被他人轉發後如何呈現,並非原發文者所能控制,不應由被告承擔刑責。至於檢方指控的猥褻文字,高院發現其發布日期與本案影片日期不符,屬於不同犯罪事實,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法院無從審究。二審最終判定一審判決核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