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遭重判17年 法官批求財團支持收賄 用「商業外衣」掏空政治獻金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案,柯不認罪,台北地院判柯4罪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判決指出,柯文哲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不足為有利考量,並批柯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
判決指出,柯文哲對外代表台北市綜理市政,有指揮監督地方自治事項權限,有北市府行政事務最終准駁權,理應兢兢業維護市民權益,並依法行政維護政府聲譽和公信力。
判決指,容積獎勵外部成本是排擠、壓縮未享有此一獎勵的全體市民生活空間,濫行增高容積將致環境污染、交通壅塞、空間擠壓、土地承載負荷等社會成本,更將會直接加重都市或區域內固定的交通系統、可活動空間與土地乘載的負荷。
合議庭認為,容積獎勵的給予,無異於將各項社會成本外部化,由未享有此獎勵的全體市民共同承擔,所以容積獎勵的授予,不僅需考量地盡其利、確保環境品質的提升與公共利益之實現,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還應有法律保留原則適用。
不過,柯文哲為冀求財團雄厚實力的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並違背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致不法利益逾百億元。
合議庭說,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明知政治獻金的本旨及公益性,仍擅將他人與民眾黨的捐款600萬元挪用於己,或以「商業交易行為的外衣」掏空柯文哲政治獻金與民眾黨政治獻金6千餘萬元,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所為甚有未當。
此外,判決指出,柯文哲於遭執行搜索時,檢警在他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載柯文哲自承係其所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甫於2024年8月27日返國的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且柯文哲於遭查獲以來,自始否認全部犯行,足見柯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的態度,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
判決說,柯文哲未將取得全部犯罪所得繳回,考量檢察官就本案量刑意見,兼衡柯除本案外並無其他前案紀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他自述的智識程度,就柯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公益侵占2次犯行、背信犯行分別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