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喪失原住民身分 民眾1月5日前應完成申辦、寬限期到2月5日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原住民身分法」修法前取得原民身分的民眾,修法後,須取用或並列原住民傳統名字、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姓,才能繼續保有原住民身分,過渡期限到今年1月5日,桃園市政府民政局長劉思遠說,市內仍有約千位民眾尚未申辦,依法有30天寬限期可申辦到2月5日。
劉思遠說明,2021年1月27日修法前的「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由具原住民身分之一方行使權利義務時,其未成年子女得取得原住民身分;該規定修法時已刪除,依修法前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民眾,若未在今年1月5日前完成申辦,恐依法喪失原住民身分。
內政部清查全國約有7000位具原住民身分的民眾受到影響,其中桃園市約有千人,具原住民身分的民眾若要繼續維持原住民身分,應於過渡期限前到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辦,申辦時可選擇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選擇以漢人姓名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也能改從原住民身分的父或母姓。
過渡期限為今年1月5日,依法有30天寬限期可申辦到2月5日,劉思遠提醒,民眾具有原住民身分與否,關係到補助、福利與相關法定權益,符合條件的民眾應於期限內完成申辦;考量市內仍有千位民眾未申辦,市府已要求13行政區的戶政事務所主動寄發通知,並設置專門櫃檯、專人服務,提供法規說明、申辦流程指引、查詢協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