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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大生之死 在台僑生心碎:女大生最後1次是死在台灣的判決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20日14:31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0日05:46

2起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分別被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及死刑發回,讓許多在台僑生心碎與憤怒。馬來西亞僑生Emberin Rae在Threads社群貼文,鍾姓女大生被強暴到死、死後還被討論值不值得同情;蔡姓女大生被用雙手掐住痛苦窒息而死,凶嫌更一審改判18年10月刑。Emberin Rae正在邀稿撰寫「僑生鬼故事:留台學生自保手冊」,記錄留學生在台灣的真實經歷,希望下一個人不再孤單。

Emberin Rae貼文表示,「我是馬來西亞人,在台灣唸書。我不認識那個被殺的馬來西亞女生,但我一直在想,如果今天是我,我大概也死得一樣安靜、一樣沒人記得。

她姓蔡,是一位來自馬來西亞的年輕女大生。她努力生活、唸書。她不是走錯巷弄,不是遇到隨機殺人。而是慢慢失去意識、被人用雙手掐住的脖子痛苦窒息而死。

你知道什麼叫可怕嗎?她很痛,很怕,很想活下來,但她身邊沒有一個人能救她。你知道窒息而死是什麼感覺嗎?那是清醒的絕望,是身體在掙扎,心裡卻知道逃不了的恐懼。

你以為法官會說這樣的加害人應該嚴懲嗎?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無期徒刑、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18年。在法院眼裡,殺個奉公守法的外籍生只需要關個18年。台灣司法給我們一堂課:年輕殺人不算壞,會講話會感謝膜拜法官的加害者,比被殺害死掉的受害者重要。

你以為我氣的是沒有判死刑?不,我氣的是,她死了,什麼都沒能留下,而他還活著,還能重新做人。他,還有明天。

我不仇台,但我今天要大聲說:是你們的司法讓我徹底看不起。這個制度從頭到尾都在告訴加害人:只要你夠會裝乖,做什麼都可以被原諒。」

Emberin Rae另一篇貼文指出,她是什麼時候開始對台灣感到失望的?大概是鍾姓女大生死了的那晚,校方卻只說:「不准對記者發言,以免造成誤會」。

她表示,「沒人提及她的死,沒人問她經歷了什麼,全場只在提醒我們:要結伴、要避開暗巷。我坐在椅子上,心裡很亂,兩天前我才分享她的尋人啟事,我不認識她,但我以為自己還來得及找到她,結果,她已經不在了。

有次我騎腳踏車去工讀,途中被記者攔下,問我能不能受訪?我搖頭,說不行,我腦中只剩一句話:『校方說,不要對外發言』,所以我就照做了。我當時真的以為,那是對的。但我錯了。

那次的沉默,讓她更快被遺忘。我本來可以說點什麼,哪怕只是『她是我們的同學』,哪怕只是『我們很難過』、我本來可以讓世界知道:『馬來西亞留學生,也在痛,也在心碎』。

但我沒說。我選擇了體制,顧全學校的體面,卻犧牲了一段該被記得的時間。那是我最懊悔的沉默。讓位給規則,讓沉默代替證詞。現在,我不能再錯一次,所以這篇投稿,是我要說的話,遲了5年,也要說出來。她的死,被當成一堂公民課。但她不該是教材。她是我們的同學,是一條活生生的命。

真正該被提醒、被審判的,是那個讓她死的人。不是她,不是我們。我們沒辦法改變司法,但至少還能說話。還能讓她的名字,再被記得一次。

每年,學校都會辦追思會。畢業前,我幾乎都會去。鍾媽媽總是在視訊中流淚,我知道,那種痛,是一輩子的。把唯一的女兒送來台灣唸書,沒想到,是送她來送死。

我自己也是獨生女。媽媽看完新聞後跟我說:『當初放妳離開,也是冒著妳可能再也不回來的風險』,我無法想像他們當年怎麼放手的。但我知道,若我沒能回來,他們一定會生不如死。

當年,我就住在她遇害的地方。她死的地方,我經過無數次。有時我懷疑:我真的活著離開了嗎?那一年她走進那條街。我住在那條街的盡頭。她沒走出來。而我,從那天起,就再也沒真正離開過。她被強暴到死、死後還被討論值不值得同情,最高法院覺得:應該沒有太嚴重吧?

鍾姓女大生選擇來台灣,因為台灣是個安全的國家,她不知道,台灣,不只是讓她死,還讓她死得不夠一條死刑,凶手梁育誌,第一次出手失敗,所以他回去『準備得更好』,繩子綁成上吊結,選更偏僻的路段,這是計畫,不是衝動。

他伏擊她、套住她的脖子,把她拖進草叢;她掙扎,臉被壓進泥土,聲帶被勒碎。她不能喊,不能哭,只能痛著被撕開,他用外物侵入她體內,強迫帶入大量空氣,空氣穿過血管進入循環,最後聚積在心臟,右心房與右心室內。這不是隱喻,是法醫寫下的死亡方式:她的心臟,像輪胎一樣被打氣,脹裂在體內。

法院怎麼說?判死,判死。再判死。最高法院怎麼說?「他也許一開始沒想殺人」、「教誨師說他有矯正可能性」、「應分開論罪,不能直接判死」、所以他還活著,還有機會,還能再審一次。

而她呢?尊嚴被撕裂,還在被你們討論『值不值得正義』,她給台灣信任,台灣給她的是羞辱,鐘姓女大生死3次、1次在麻繩裡,1次在性侵裡、最後一次,在台灣的判決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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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柏諺掐死馬來西亞籍女大生,一、二審皆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改判18年10月刑。本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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