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追訴期限延長 司改會肯定修法盼三大制度改革接續完成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調整兒少性侵案件追訴權時效制度,改以被害人年滿20歲後起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隨後發表聲明表示肯定,認為修法回應長期以來兒少性犯罪被害人追求正義的困境,讓部分因年幼、創傷或權力不對等因素,未能及時揭露案件的被害人,不再因時間經過而失去司法救濟機會。
司改會指出,本次修法將時效尚未完成的案件納入適用範圍,與過去提出的修法建議方向一致。司改會曾於2025年8月提出聲明,呼籲政府擴大新法適用對象,並同步調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
司改會表示,法務部後續修正草案並完成今日三讀,衛福部也於今年6月公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3-2條、第53-3條修正案,將兒少相關性犯罪追訴時效一併延長。司改會肯定相關機關採納建議,並呼籲《兒剝條例》修法程序能盡速完成。
不過,司改會也強調,延長追訴權時效只是保障兒少性侵害被害人司法權益的第一步,後續制度改革仍有待推進,包括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延長被害補償金請求時效,並讓過去遭拒絕補償的被害人能有溯及適用機會;此外,也期待修正《民法》,延長未成年性侵被害人民事請求權時效。
司改會指出,法務部今年3月預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時,已採納部分建議,針對《民法》部分也曾提出相關修法方向,期盼立法院能在今年內完成相關修法,全面完善兒少性侵被害人的權益保障。
司改會表示,長期以來,兒少性犯罪案件的困境並非被害人沒有追求正義意願,而是在犯罪發生時,兒童往往缺乏理解事件性質、辨識侵害行為及尋求協助的能力;成年後即使逐漸理解自身遭遇,也可能受到創傷反應、家庭壓力、加害人控制或社會污名影響,導致延後揭露。
司改會也提醒,雖然《刑法》第80條已完成修法,但過去已逾追訴時效的個案,目前仍需透過憲法救濟途徑處理,呼籲社會持續關注憲法法庭「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追訴時效案」審理進度。
司改會表示,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近6個月內獲確定判決的被害人,仍有機會向憲法法庭聲請併案救濟。若有民間團體或被害人希望聲請成為法庭之友,也可於今年8月8日前提出申請。
司改會最後呼籲,未來應持續從刑事程序、被害人保護及司法資源配置等面向檢視制度,讓曾遭受侵害的兒少,都能在適當時機獲得司法回應,避免因制度不足而失去追求正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