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這些都算職場霸凌,別讓「目的良善」成為不法侵害的藉口
近日勞動部霸凌案,造成公務員之死,引起社會譁然,也促使大眾開始關注職場霸凌。
你有想過除了辱罵、孤立他人,要求過高過低或過度詢問隱私都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嗎?
或許有些雇主覺得法律管太寬,只不過「教」一下員工有那麼嚴重嗎?自己當年也是這樣走過來的,怎麼現在就犯法了?
曾任法官、台北市勞動局長的律師陳業鑫指出,時代已經不同,勞雇雙方應是平等的契約關係,需給予對方一定的尊重。古早時代那種辱罵式的教導本來就不是正確做法,與世代抗壓性、心理素質都無關。
職場霸凌的定義?
陳業鑫在各種演講,以及由天下雜誌所出版的三本勞資法規書中,以實際判決案例為大家歸納了職場霸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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