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破了10年的醫美巨網,還補得起來嗎? 資深名醫告白:診所賺快錢,醫師淪為高級操作員
近期醫美(美容醫學)手術併發症與醫療爭議案件頻傳,終於迫使衛福部再度出手整頓,預告將再次修正《特管法》,全面加強醫美管理。一公布便在醫界引發軒然大波,支持與反對聲音激烈拉鋸。
對此,台灣醫用雷射光電學會理事、皮膚科專科醫師邱品齊直言,今天會走到這一步,早在 2015年12月底衛福部首次修正《特管法》時,就已埋下伏筆。2018年6月衛福部再次修正,許多專家已看到問題未來會更嚴重。
如今《特管法》再次修正,更像是在一張早已布滿破洞的巨網上「再補一道補丁」。若不從背後的結構性問題著手,這張破網難以補起,也難以真正改善醫美市場傾倒的現況。
以下為邱品齊的第一線觀察:
目前醫美市場之所以亂象叢生,並非某一事件所造成,而是多重制度缺陷長期疊加的結果。
這次引發大反彈,其實與 2018 年的《特管法》修正有關。雖然看似目的是強化高風險醫美手術管理、提升病患安全,但當時的設計留下了幾個關鍵「破口」:
‧ 破口1:針劑注射與光電治療未限定執行醫師資格,也缺乏教育訓練規範。
‧ 破口2:納入許多在養成教育中未充分訓練相關手術的專科,變相擴大了可執行醫美手術的醫師範圍。
‧ 破口3:特定美容醫學手術的範圍過於侷限,也缺乏隨時間更新。
當時不少專家學者提醒,新的《特管法》有許多漏洞,勢必會衍生更多問題。今天看到的亂象,就是多年前那批「因」結出的「果」。
為何補再多法條也救不了?5大原因一次看懂
這次衛福部再次修正《特管法》,的確是為了補當年的破洞,但造成醫美亂象的根源有以下5大結構性問題。如果不一起處理,恐怕還是事倍功半。
原因1:健保制度驅使醫師流向醫美市場
全民健保與美容醫學看似是2個系統,但僵化且不合理的健保制度,反而成了推動醫師投入醫美的力量。面對過度勞累、評鑑繁重、點值不穩、雜事繁多且風險日增的臨床環境,很多醫師選擇離開第一線,而投入錢多、事少、成就感高的醫美產業。
說實話,現在的健保制度對認真看病的醫師並不友善。同樣是投入30分鐘,詳細問診、找出病因、治好病人,健保給付幾百元。做1次電波、音波,自費收入幾萬元。在這種懸殊落差下,人性很難不被動搖。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像史懷哲一樣,為了理想放棄所有。
原因2:醫學訓練制度的漏洞
這次《特管法》引爆爭議,PGY(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詳見註)問題是其中一個導火線。原本醫學訓練制度從「6年+1年實習」改成「6年+2年PGY」,用意很單純,就是讓所有醫學生在成為正式醫師前,都需要接受2年的基礎臨床訓練。
但最大的漏洞是,可以選擇性逃脫。只要不走專科、不到大型醫院工作,就能跳過PGY,直接去醫美診所執業,也就是俗稱的「直美」。最近衛福部公布數字,讓大家嚇了一跳,全台竟有600多位沒有接受PGY的醫師直接進入醫美市場。
換句話說,他們的臨床經驗只來自教科書,幾乎沒有實際急重症處理能力。
到醫美診所後,多半成為「白袍高級操作員」或是「流水線醫師」,一旦遇到疾病判斷或是突發狀況根本無法處理。
現在要求補齊PGY當然會引起反彈。但站在醫療安全立場,我仍認為是醫師執業前「最低限度」該具備的臨床診療能力,至於之後想不想走專科,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連PGY都沒有,就直接執行醫療行為,對醫師與民眾都不是好事。
原因3:醫美市場早已失去醫療本質
現在要開一家醫美診所並不難:只要有資金、找到掛名醫師、買幾台機器、進針劑、再加上大量行銷,就能開張。許多診所本質根本不是專業導向,而是「賺快錢」導向。
過度商業化,讓醫師的專業角色被稀釋。市場需要的不是「講真話的專業醫師」,而是「能自我行銷的醫師」。醫美儀器與針劑代言廣告遍布捷運、高鐵、計程車,但鮮少提及風險。結果許多醫師也變成廠商的推廣者,而非獨立專業判斷者,實在可惜。
原因4:資訊不透明,民眾無從判斷醫師真正資格
多數民眾到醫美診所時,往往不知道眼前醫師是否具有相關專科資歷。依我的觀察,許多醫美診所的醫師資歷,並不是專科醫師資歷,而是參與民間協會或學會的資格,與專科醫師資歷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也有刻意隱瞞原本專科資歷的狀況,以免被民眾發現造成困擾。由於衛生單位沒有重視醫師資歷揭露問題,也沒有強制要公開說明,使得許多未被台灣承認學歷的非正式醫師、「波波醫師」甚至是非醫療人員,也可能在醫美診所進行醫療行為。民眾如果事先不知道要求證,根本就很難確定醫師真正的資歷為何。
原因5:密醫處罰過低,幾乎零嚇阻力
近期多起新聞案例指出,有外籍移工非法進行割雙眼皮、墊下巴、隆鼻等手術,房內擺滿不明器材、針劑與處方藥。被抓到後往往只受到輕罰,幾乎沒有刑責,也沒有追查藥品來源。醫界甚至有句笑話:「有醫師執照的出事罰比較重;沒有執照的反而罰得輕。」這完全沒有嚇阻效果。
評鑑真的能提升安全?
最後,這次引起醫界最大反彈的爭議點,就是要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前「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機關(構)、非營利法人所為相關評鑑或認證通過後,始得為之」,也就是未來診所都需通過評鑑才能設置。
或許評鑑本身的確能提高民眾的就醫安全,但評鑑勞民傷財,認定上也會有人為差異,是否真的對於高風險醫療能有實質保護效益,實在有待觀察。而且評鑑不是萬能,重點還是在於執行者的想法與做法。
理論上在執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的醫療院所,應該先要求執行人員的專業資歷、教育訓練完整度、安全麻醉的能力,以及具備所需的急救技巧。因為這幾年多數醫美死亡案件,並不是因為手術失敗所致,而是沒有考慮到麻醉安全,結果患者因為麻醉藥物產生副作用,造成生命威脅而無法及時挽回。
補破網救不了醫美亂象!問題在制度沒有釜底抽薪
以我在第一線的觀察,醫美亂象不是哪一位醫師、哪一家診所的問題,而是整個制度長期放任、缺乏導正累積的結果。如果這次修法仍停留在補破網,而沒有回頭處理真正的結構缺陷,市場只會不斷出現新的漏洞,重演同樣的悲劇。
醫美要回到醫療本質或許已晚,但「遲做總比不做強」。真正能讓醫美回歸專業永續的,不是靠更多法條,而是從根本釜底抽薪、補起制度的破洞,這才是長久之道。
註:
‧ 特管法:即特管辦法,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 PGY 是「Post-Graduate Year」(畢業後1年)的縮寫,指的是在台灣醫療體系中,醫學系畢業生考取醫師執照後,為期2年的「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或稱不分科住院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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