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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產品冷藏送、標示不符 「協發行泡菜」挨罰38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25日08:44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5日07:47
協發行泡菜的泡菜黄瓜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圖由食藥署提供)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夏天炎熱沒食慾,不少民眾喜歡來一口清爽泡菜開胃,但食藥署今(25日)公布,針對73家醃漬蔬菜製造業者進行查核發現,共有4家不符規定,其中,網路熱銷的協發行泡菜,冷凍產品以冷藏運送,加上標示字體太小、產品成分與實際不符,被台南市衛生局罰38萬元最多。

為維護民眾食用醃漬蔬菜的安全衛生,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進行查核,尤其將過去曾抽驗不合格的製造業者納入優先對象,共計稽查73家業者、83件成品,結果抽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均符合規定。

不過,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表示,仍有4家業者違反其他規定,其中,台南市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被查獲協發行泡菜的泡菜黄瓜、黄金泡菜、韓式泡菜等標示字體小於規定的0.2公分,加上產品成分標示與實際不符,例如使用到乳酸鈣、食用酒精卻未標示,標示使用蘋果酸、醋酸鈉卻未用,因此被台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開罰14萬元。

此外,林旭陽指出,協發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也不合格,被查獲泡菜未依規定溫層配送,冷凍產品卻以冷藏運送,且複查仍不合格,考量業者資力等因素,加重栽處達24萬元罰鍰,合計上述的14萬元共罰38萬元,為此次稽查不合格名單中,被開罰金額最高的業者。

其次,台北市金發醬園被查獲醃蘿蔔、泡菜、鹹菜等無產品標示,依法處以4.8萬元罰鍰,其餘尚有新北市典韓實業有限公司、台中市臻弘食品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各遭罰3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若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倘有標示不實,則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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