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約見男網友激戰!卻遭「沐浴乳罐侵犯」還被拍片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邀請女網友至住處幽會,雙方原本合意發生性行為,不料過程中黃男竟突然變換花樣,在浴室內拿疑似「沐浴乳罐」的異物強行塞入女方下體,即便女方當場痛哭拒絕,黃男仍不顧反對強行侵犯。高等法院日前做出更一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網友相見歡 浴室內突變惡夢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A女為網友關係,112年6月間,A女於清晨主動前往黃男居所。起初兩人在房內合意進行性行為,黃男拿出手機錄影。隨後兩人移至浴室沖澡,黃男卻在未告知的情況下,突然從身後拿起疑似「沐浴乳罐」的異物強行插入A女下體。
A女受驚後當場嚇傻,隨後明確表達不願再繼續並崩潰大哭,然而黃男無視對方的反抗與拒絕,仍強行將A女壓在洗手台與馬桶蓋上,侵犯得逞。事後黃男還給A女500元車馬費,A女離開現場後隨即報警並向好友哭訴,檢警根據驗傷報告及DNA比對,證實雙方曾發生性交,對黃男提起公訴。
被告辯稱「誤認為前男友」遭法官打臉
庭訊時,黃男矢口否認犯罪,並提出多項辯解。他聲稱A女案發前「把他誤認為前男友」才突然喊停。黃男更辯稱,一收到明確拒絕就馬上停止,強調自己沒有進入浴室,也沒拿異物侵入。但法官審理後發現,黃男對於「有無進入浴室」、「有無一起沖澡」等細節,在警詢、偵查及審理階段的供詞前後矛盾。
此外,A女的友人B女證稱,當天清晨接到A女電話時,對方情緒極度不穩且泣訴遭到侵犯,與驗傷醫療紀錄、警方職務報告中描述A女情緒低落、悲傷的反應相符。且從A女和B女的聊天對話可知,A女在黃男住處僅停留約27分鐘。而黃男在A女離去後,曾傳訊「你還好嗎?」、「不是啦,我是問你還好嗎」,A女的證詞也始終沒有改變。
法院:違反意願即屬性侵 判刑3年6月
法官認為,雖然A女一開始是自願前往黃男住處並合意發生行為,但法律保障個人的「性自主權」,不代表一開始同意就必須配合後續的所有行為。當A女在浴室內因異物侵入而明確表示拒絕後,黃男仍強行性交,已構成強制性交罪。法院審酌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被告黃男僅因私慾便罔顧他人身體自主權,且事後未見悔意,因此更一審裁定上訴駁回,黃男仍須面臨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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