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太歲、光明燈等費用 北區國稅局:不可以列報捐贈扣除額
為了祈福、平安,好運,國人會到寺廟、宮廟等處點光明燈、安太歲,不過,點燈等費用,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這是歷年來,申報常見之錯誤之一。(李明朝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金額較大者申報扣除較為有利;惟經選定採標準扣除額(含稅額試算確認)、或未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時未採用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稽徵機關按標準扣除額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也整理以往納稅義務人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其中在捐贈項目,審查二科科長施珮芬說,納稅義務人誤報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另外,醫藥費部分,醫療美容也不符合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提醒,今年報稅規定變動幅度相當大,包括調高標準扣除額(單身者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240,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0,000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0,000元)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0,000元)、調降最高稅率至40%及居住者個人股東獲配股利所得之課稅新制(合併計稅減股利可抵減稅額、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度)等,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省時省力,方便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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