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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線航班退票新制 連假手續費最高30%

卡優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4日19:48 • 發布於 02月04日19:48
連續假期國內航班退票手續費改為分級制,最高可收取票價30%(圖/卡優新聞網)

連續假期一到,離島國內線機位總是供不應求,但旅客重複訂位、臨時退票狀況層出不窮,導致機位被占用卻無法即時釋出。為改善連假疏運期間機位使用效率,交通部調整國內線退票制度,針對特定連假航班,祭出退票費用分級機制,最高可收取票面價的30%。

依據新規定,凡屬3天以上法定連續假期、且公告為疏運期間的國內線航班,若機票原本設有「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辦理退票時不再統一收取最高10%手續費,而是改依旅客退票時距離航班起飛的時間長短採分級計費。新制訂於3月9日生效,並配合今(2026)年勞動節連假正式實施。

連假期間離島航線需求高度集中,過去常有旅客因行程未定,先行預訂多個航班,甚至不同時段、不同班次,等到行程確認後再退票,使得部分機位長時間被占用,真正有搭乘需求的旅客反而買不到票。交通部透過提高臨近起飛時間的退票成本,鼓勵旅客及早確認行程,讓確定不搭乘的機位能提前回到市場。

新制規定,旅客若在航班起飛前7日以上申請退票,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票面價10%;起飛前1日至6日內退票,最高可收取20%;若拖到航班起飛當日才辦理退票,手續費上限則提高至票面價30%。以台北往返離島航線為例,全額票價約兩千多元,當日退票的手續費金額將明顯高於過往。

不過,新制並非一味加重旅客負擔。此次修法將過去航空公司內部作業慣行的「不可抗力退票機制」正式明文化,納入定型化契約內容。旅客若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搭機,只要在航班起飛前通知原售票單位,並於退票時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免付退票手續費。

此外,為避免票價優待制度遭濫用、減少消費爭議,修正條文同步強化優待票查驗規定。未來凡依兒少、長者、身心障礙或離島居民補貼等法規享有國內線優惠票價的旅客,無論在購票或實際搭機時,都必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才能適用相關優惠。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則提醒業者,國內線機票屬於定型化契約,業者所用的契約內容若違反公告應記載事項,經限期改正未改善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未改正者,最高可罰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原文出處

  • 國內線航班退票新制 連假手續費最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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