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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興訟阻限期離境敗訴 法院:不符停止執行要件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5年03月27日11:3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陸配劉振亞不服限期離境原處分,聲請停止執行,遭一審駁回提抗告。二審今天認定,原處分並無造成夫妻難感情維繫、子女難照顧等損害,且非強制出境,不符停執要件,駁回確定。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亞亞在台灣」陸配劉振亞於許可依親居留期間,因在網路社群平台「抖音」上傳的影片,內容涉及鼓吹中國以武力統一台灣,內政部認定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以原處分廢止劉振亞的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本件從形式上觀之,難謂有違法情形。

二審指出,原處分並未排除劉振亞以依親以外的合法名義來台,劉振亞的丈夫黃君宏也可以前往大陸地區團聚,且黃君宏在台灣可以照護教養他們的子女,以現今交通、通訊便利程度,難認原處分未停止執行,將造成劉振亞與黃君宏感情維繫困難,或子女無從受妥善照護、教養等難以回復的損害。

針對劉振亞抗告主張,原處分強制她於3月25日出境部分,二審表示,原處分是限令她於收受函文後10日內出境,並未直接強制她出境,也沒指定強制出境日期,明顯未達有急迫情事,而有停止執行必要。

二審表示,本件劉女聲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劉振亞因與黃君宏結婚,獲內政部許可依親居留。內政部以劉振亞在依親居留許可有效期間,於民國113年5月及114年1月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上傳多部影片,內容涉及鼓吹中國以武力統一台灣,造成台灣社會對立氛圍,鑑於劉振亞經營的「抖音」帳號追蹤人數逾43萬人,具相當影響力,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

內政部於3月12日作出原處分,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等規定,廢止劉振亞的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又在同年月15日發函更正原處分附註事項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居留許可經廢止者,應由內政部移民署限令出境或逕行強制出境,爰限令台端於收受本函之翌日起10日內出境,逾期未出境者,由本部移民署強制出境」。

劉振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經北高行駁回,劉振亞不服,提起抗告,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抗告而確定。(編輯:張銘坤)1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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