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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不及長大!9月大女兒難哄睡 親爸「折斷手+拋摔」女嬰搶救14天不治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桃園邱姓男子,去年(2025)因無法哄睡女兒,連3次對9個月大的女兒施暴,最終造成女嬰傷重不治。(示意圖/PIXABAY)

還來不及認識這個世界,就遭親爸虐死!桃園一名邱姓男子因僅9個月大的女兒哭鬧難哄,竟在短短三個月內,多次對親生骨肉痛下毒手。從殘忍折斷女嬰手臂,到將其高舉摔地、暴力甩動,最後甚至拳打腳踢,導致女嬰腦部重創,送醫搶救後仍不幸宣告不治。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家暴重傷害致死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30歲的邱男,去年(2025)8月31日清晨,因當時僅9個月大的女兒哭鬧哄不睡,狠心徒手將懷中的女兒左手臂往外拗折,造成左手肱骨骨折。

沒想到同年10月29日下午,邱男再度因哄不睡女兒,竟將她高舉至胸前約130公分高度,隨後冷血放手,讓女嬰重摔在地墊,後腦勺直接撞擊塑膠玩具,導致紅腫瘀青。

時隔一個月的深夜,邱男在臥房內又因無法哄睡女兒,竟跪在床上抓住女嬰雙腿,將其凌空大幅度甩動,接著更瘋狂徒手毆打女嬰背部,甚至出腳踹踢其腹部。女嬰隨即出現呼吸異常、嘔吐等瀕死症狀,被緊急送往醫院插管搶救,最終仍因頭頸部創傷引發顱內出血、腦水腫、腦組織壞死,進而併發肺炎。家屬忍痛在12月9日同意拔管,女嬰宣告不治。

檢警相驗後將邱男送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邱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重傷害致死等罪,審酌其對親生骨肉痛下殺手,且受害者年僅未滿7歲,建請法院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全案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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