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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苯駢芘超標案 專家促回歸食安法強化溝通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15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4日電)中聯油品苯駢芘超標案,針對食藥署指第二層產品風險低、不予全面下架。相關專業團體今天紛紛呼籲,政府應回歸食安法規範,正視這次沙拉油事件凸顯的風險溝通落差。

中聯「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共1300公噸流向泰山、福壽及福懋三大品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說明最新進度時指出,全案依「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屬第8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

至於苯駢芘是在製造過程當中就可能產生的物質,食藥署長姜至剛表示,若檢出核准添加、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不過,相關專業團體對食藥署說法顯然不埋單,執業食品技師劉忠翰今天告訴媒體,苯駢芘有一定毒性,所以才會定出限量標準為2.0 μg/kg,該標準是根據毒性換算而來,具備法理依據,並非憑空設定。

劉忠翰說,既然決定要2.0 μg/kg當執法線,應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母法規範,有毒或有害原料從源頭、貯存到運輸均不得進入食品生產鏈,而非僅依據行政規則中的「衛生標準」,以最終濃度來判斷。

他認為,若僅守住最終濃度底線,恐讓不肖業者有鑽漏洞的空間.這次原料端幾乎未檢出苯駢芘,但大豆油成品卻檢出1.6μg/kg,另有樣本驗出高達8.1 μg/kg,實務上可能存在留樣與送驗批次不一的情況。

針對前後幾次檢驗濃度落差達4倍的現象,劉忠翰直言,即便μg/kg屬於微量單位,但在法理上「違法就是違法」,不應以毒理學的長期食用劑量為藉口,掩蓋原料來源不明或製程不合規的事實。

台北市公衛師公會理事蔡秉兼說,食品安全治理不僅涉及風險管理,亦同時包含風險溝通責任,政府應正視這次沙拉油事件所凸顯的風險溝通落差,持續強化資訊公開與風險溝通機制,以確保食品安全政策兼具科學性、透明性與公共信任。

公衛師公會提出3點建議,建立「階梯式風險揭露」機制,依風險程度分級公開原料來源、違規情形及流向資訊;明確區分風險管理與風險溝通制度責任,強化資訊發布標準化與即時性;提升食品安全決策程序透明度,使回收與否的判斷具備可受公評性與可追溯性。(編輯:張銘坤)1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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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話題:食用油爆致癌物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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