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駢芘超標7倍!中聯廠長涉隱匿遭收押 台糖5月密告抓包卻未報官
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因涉嫌隱匿苯駢芘(BaP)超標情事,於8月1日遭裁定收押禁見。台中地院揭露,台糖早在今年5月便發現原料油苯駢芘含量高達14.7 ppb並告知中聯。外界質疑,台糖告知中聯,為何沒有通報管轄單位高雄市政府。台糖對此提出澄清,強調該批「粗油原料」因不合格已現場拒收且未進入製程,且依法規「原料」並非通報標的,並無違法隱匿。
法院揭露:中聯廠長知情不報遭收押
台中地院的裁定理由指出,中聯油脂廠長陳明榮身為食安小組負責人,早在今年5月就接獲台糖通知,指稱其產品苯駢芘檢驗超標,隨後南僑公司也發現相同問題,並透過管道傳達至中聯。
法院指出,陳明榮在6月間確知食安危害擴大,卻在內部會議後採取消極態度,未主動通報主管機關,直至吹哨者行動、消息走漏後才「不得不」通報。陳明榮因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且有串供、滅證之虞,於8月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成為該案第4名遭收押的被告。
台糖自清:拒收問題粗油未入廠
針對「先知情卻不通報」的指控,台糖提出三點澄清。第一,該批油品為「粗油原料」而非成品。台糖表示,今年5月11日派員至中聯進行取貨前採樣,15日得知檢驗結果苯駢芘高達14.7 ppb,遠超過合約要求的2 ppb標準。台糖隨即於18日告知中聯及中標廠商福懋公司「拒收」該批油品。
第二,該批問題油品從未進入台糖體系。台糖強調,該批粗油自始至終被鉛封在賣方(中聯)廠內,因檢驗不合格直接拒收,並未進入台糖的供應鏈、工廠或倉庫,更無任何加工行為。台糖隨後改由福懋供應另外兩批檢驗合格的粗油進行生產。
第三,台糖主張無法律通報義務。台糖認為,依據《食安法》,「原料」與「產品」定義不同,中聯供應的粗油屬原料,不適用法規中要求食品業者發現「產品」危害時須主動通報的義務。台糖強調,此情況與南僑等廠商在自主檢驗「自身產品」時發現超標的性質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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