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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割頸案 二審加重量刑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5年12月23日13:32 • 發布於 2025年12月23日13:32
新北少年割頸案二審宣判,受害人父親對判決結果表達不滿,激動落淚。 (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三日對震驚全國的新北校園割頸命案做出二審宣判。合議庭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最新調查報告,認定量刑因子有所變動,考量檢辯雙方及被害家屬意見,並兼顧保護少年健全發展等因素,改判行凶少年十二年有期徒刑、教唆少女十一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於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新北市某國中一名女學生疑因跨班找人受阻,教唆認識的男同學理論,導致該男同學持彈簧刀殺害另一名學生。此次宣判雖較一審刑度有所加重,但被害者家屬對判決結果強烈不滿,當庭痛哭抗議司法不公。

根據判決,本案一審少年法庭原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依刑法「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九年、少女八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被告兩人隨後改為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時未考量醫療機構針對被告兩人的個別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這部分已經影響量刑因子。合議庭綜合考量少年刑事司法以健全發展為核心之制度目的,認定原審量刑確有不當,所以加重兩人之刑期。

判決結果揭曉後,被害男學生的父親在法庭內情緒崩潰,痛哭疾呼「台灣司法已死」,哀戚之聲在庭外清晰可聞。家屬隨後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出正式聲明,控訴司法制度對被害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

聲明內容指出,加害者分別判處十二年與十一年徒刑,未來若經假釋可能很快便重返社會,恐將再度危害世人並使更多家庭陷入不幸。家屬對此表達高度恐懼,擔憂加害人出獄後的報復行為,甚至因此發出「不自殺聲明」。

家屬聲明中也對現行法律制度提出嚴厲質疑。家屬指出,民事部分雖判賠新台幣九百三十八萬元,但對方聲稱無財產可供執行,致使家屬僅能取得一張債權憑證。在刑事程序中,家屬痛批《少年事件處理法》成為遮羞布,被害方無法帶領信賴之人旁聽,甚至在申請時遭法院以礙於少年健全成長為由駁回。

反觀被害者全家地址等個資卻被對方掌握,讓家屬與證人每天活在不安中。家屬表示無法接受目前的量刑與制度,將堅持上訴到底,要求司法還給受害者真正的公道。台灣高等檢察署對此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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