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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修法允許外資租賃私人土地最長99年 盼強化區域經濟競爭力

商傳媒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 service@sunmedia.tw (商傳媒 SUN MEDIA)
圖/本報資料庫

商傳媒|方承業/綜合外電報導

為吸引更多外國投資並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菲律賓已於2025年9月3日正式批准實施新法 Republic Act No. 12252。這項新法修正了1993年的 Investors' Lease Act(Republic Act No. 7652),將合格外國投資者租賃私人土地的最高總期限從原先的75年(50年基本租期加上25年續約期)延長至最長99年。

根據報導,Philippine Board of Investments 表示,此舉是菲律賓在吸引外國投資方面邁出的重要一步,旨在提升該國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這是一個由亞太地區多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下的競爭力。新法希望透過提供更長的土地使用確定性,來吸引長期資本投資。

新法明確規定,這項長達99年的土地租賃權(leasehold)僅限於符合資格、且其投資已獲批准或註冊的外國投資者。這與土地所有權(freehold)概念不同,外國人一般仍無法直接擁有菲律賓私人土地。新法還增加了更嚴格的條款,例如租賃協議需向 Registry of Deeds 註冊並在土地所有權證書上批註,以確保其對第三方具約束力,並提供更高的法律確定性。

若投資者未經授權更改土地用途或撤回投資,租賃協議將自動終止。此外,新法對特定投資領域設有門檻,例如觀光專案需至少投資500萬美元,並在三年內投入其中70%。對於涉及國家安全或發展優先的關鍵服務或基礎設施,總統有權縮短租賃期限。這些租賃權在符合條件下,可以出售、轉讓、指定或作為貸款擔保。

菲律賓最高法院長期以來堅持外國人可租賃土地,但租賃不能被構成「變相出售」。新法正是為了在遵守憲法規範的前提下,為合格外國投資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土地使用權利,而非允許外國人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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