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初審通過 關鍵條文保留 加重醫療暴力刑責有共識
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10日)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朝野雖對加重醫療暴力刑責具高度共識,但對於是否應區分遭施予暴力的對象而訂定不同罰則仍有歧見,關鍵條文予以保留,交付黨團協商。
近年醫療暴力事件頻傳,根據衛福部醫事司統計,近5年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通報案件累計高達1,548 件,每年平均達300件以上,幾乎每天都有醫療暴力案件發生,危害醫事人員與就醫民眾的安全。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0日排審「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37個修法版本,草案重點聚焦加重醫療暴力刑責並強化即時通報與執法聯繫機制,經過一整天的討論,草案初審通過,但關鍵條文予以保留。
現行「醫療法」第2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若違反規定,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初審通過的條文增訂警察機關接獲通報「應立即派員赴現場」排除或制止,以強調時效與迅速性。
至於「醫療法」第106條所訂罰則,朝野立委一致主張提高刑責與罰鍰,衛福部統整各版本後,針對各類樣態增訂最低刑度,並拉高刑責與罰鍰的「天花板」。根據衛福部統整後的條文,若以醫療暴力妨礙業務執行,由現行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改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新增醫療機構的處分,若醫療機構未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的安全,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毀損醫療機構設備導致危害他人生命或健康者,由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最低刑度。對醫療相關從業人員施以暴力、辱罵,妨害其執行業務,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也增訂6個月以上的最低刑度,並拉高最高刑期至5年。若進而導致醫事、救護人員死亡,將由現行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拉高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則由現行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福部長石崇良說:『(原音)再來如果是對人員的,對醫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或其他在醫事機構裡面的這些從業人員,所以就不限於只是醫事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辱罵或其他非法之方法而妨礙他的業務或之虞的,這個過去是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在我們是把地板訂出來,就是要至少6個月,然後天花板從3年提高到5年。』
雖然朝野均對增訂最低刑度、拉高刑責與罰鍰有共識,但對於相關醫事人員泛指對象有歧見。部分立委認為應進一步區分遭施加暴力的對象,對於醫護人員、行政人員、清潔人員等應有不同裁罰,因此這項關鍵條文遭保留,仍待進一步協商。
此外,有鑑於近期接連發生醫療機構在診間違法設置針孔攝影機偷拍事件,民眾黨團提案修正「醫療法」第72條與第107條,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從事窺視、竊錄等侵害病人隱私行為,並對相關不法行為加重刑事責任,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雖贊同修法構想,但雙方立法概念、邏輯有異,因此該條文也予以保留。(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