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報導/記憶之戰 兒童性侵害追訴時效釋憲案與站上法庭的人們(下)
今年3月,台灣憲法法庭審理一起關於兒童性侵害追訴時效的釋憲案,由倖存者集體提出。聲請人J從5歲起遭到親戚侵害,2023年台灣#MeToo浪潮下,她決定把真相說出來。
這同時也是一場記憶之戰,由於性犯罪往往缺乏物理性跡證和目擊證人,法庭攻防經常演變成記憶與科學的戰爭。我們採訪司法與心理學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和社工師,討論美國與台灣的司法實務,以及創傷復元歷程。這場釋憲案,或許不只關於追訴時效,更關乎:當一個人耗費數十年才有能力說出傷害時,法律是否能還給被害人正義?社會能不能看見他受過的傷?
J原本以為自己不會再哭了,讓她忍不住哽咽的,是說到2023年#MeToo浪潮來襲時,歌手郭源元公開力挺演員大牙(周宜霈)的那句話:「現在決定說出來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我不想讓大牙只有一個人。」
「這句話讓我決定我要跟家人說。」J回憶道。
忍這麼久才講出來,根本不是我們願意的
憲法法庭針對兒童性侵害追訴時效案開庭後2週,聲請人之一的J與我們對坐受訪。她說當天旁聽開庭時,所有聲請人互不認識,但她能感覺到一種強烈的連帶感—她知道自己不是一個人,「律師發言說:『隔壁會議室還有7個聲請人在聽著這場說明會。』我聽了很想哭,有一種把我們的聲音傳達出去的感覺。」
「我們做這件事情,除了為自己,也是為別人。我相信還有很多像我們一樣的黑數,因為法律的限制,不敢跨出那一步。」「我被傷害這件事,是小時候的事,很多年後,到了2023年才第一次講。希望大法官可以真的理解,我們忍這麼久才講出來,根本不是我們願意的。」
J今年32歲,父親是家族排行最小的兒子,上有3個姊姊,J得喊她們姑姑。姑姑們各自結婚生子後,逢年過節經常在J家的獨棟別墅聚會。
「我有1個姊姊、1個弟弟,加上3個姑姑的小孩,全部小孩加一加就有6、7個。」大姑姑的大兒子年紀最長,儼然孩子王,帶著一群小孩四處玩耍。家族枝繁葉茂,那是台灣再尋常不過的風景:大人在樓下聚會聊天,一群小孩在樓上玩耍。然而大她8歲的大表哥會刻意帶她到房間,關上門與她獨處,不當觸碰她的身體。
J記得自己當時約莫小一、小二年紀,她不知道那些行為意味著什麼,只覺得很奇怪,「後來長大,比較有認知這是什麼行為之後,就覺得很噁心、很噁心。」她連說了2次。
某次跟國中同學聊到初吻,她才發現那並不是每個人童年時期都會經歷的事,「國小、國中時,我一直很壓抑自己,有一點自卑,也很害怕跟異性接觸。這個影響延續很多年,甚至那個詞一直壓著我,讓我不敢講—亂倫。我會覺得很丟臉,也不是很想跟人家講話。」
「不管國中、高中甚至大學,只要看到相關新聞或文章出現性侵、強姦、強暴、強吻、猥褻、上下其手這些詞,我都會迴避。就連一個文字,我都不敢直視,因為看到就會想起來,有點像是硬逼自己不要去想。很長一段時間,我都當它沒有發生過。」
約大表哥對質,他卻敷衍說沒印象了
長大後,那些事情沒再發生,也真的像不曾發生過一般,每年初二回娘家,親戚們總是準時報到。「看到他(大表哥)的時候,我會避免直視對方或講話,但大家都在時,我可以一起玩牌。我的防禦機制就是讓自己假裝忘記,也害怕他看出我還記得。那時覺得,我講出來也不會有人相信,可能還會被說:『他只是在跟妳玩而已啦!』如果大家給我的回應是『怎麼可能?妳在亂想的吧!』我會更受傷,我覺得自己承受不了被質疑、二次傷害的風險。」
直到2023年#MeToo運動,演員大牙具名控告陳建州性騷擾,反被提告求償1千萬元。J說:「那時我還覺得:看吧!說出來之後一定會這樣。直到郭源元跳出來說:『我不想讓大牙只有一個人。』這句話讓我決定跟家人說。」
她做好心理準備後,打電話給姊姊,哭著說完過去發生的事。姊姊沒有質疑她,「她用滿關心的口吻,說可以陪我去看醫生,也轉介了很多資源給我,我鬆了一口氣。」她又告訴媽媽,媽媽也沒有質疑她,還說要約大表哥出來對質。接著,爸爸、弟弟也都知道了。一家五口開了家庭會議,決定直球面對。「我想了想,覺得要求賠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很怕被說只是為了要錢,最後決定要一個道歉。」J說。
某週末,全家人前往大姑姑家,J和媽媽留在車上,由爸爸、姊姊、弟弟出面談判。沒幾分鐘,就看到爸爸臉色不好地走出來,「後來才知道,他(大表哥)的第一反應是『我沒印象了。』」對方想敷衍了事,不要說賠償和道歉了,連記憶都被否認。那段時間,J的情緒非常不穩,經常上班上到一半躲進廁所哭。
法律同樣幫不上忙。J曾打電話到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聽完,只說:「這已經超過追訴期了,而且,妳有證據嗎?」她答:「沒有。」律師回:「那沒救啦!法律就是看證據。」她不知道怎麼辦,痛苦無處可去。
追訴時效過了,提告只收到很多不起訴書
去年2月,J在網路上看到尋找兒童性侵害倖存者的釋憲行動,「蔡律師(蔡尚謙)明確告訴我,要提告可以,但這件事的追訴時效已過,會收到很多不起訴書,也不會開啟實質調查,但我們的目標是釋憲。他幫我寫訴狀,走完駁回、再議等程序,就是為了趕上跟主案合併,可以一起被大法官討論。」收到不起訴書時,她心裡會震一下,「我一個人把這件事埋在心裡很久,走這些程序,某種程度上支撐著我,讓我有一個目標和方向。」
J正在等待釋憲結果,希望司法能真正考量到兒童性犯罪的特殊性。
美國康乃爾大學心理學博士(兒童證人與認知實驗室)、美國華盛頓大學塔科馬分校認知心理學助理教授(司法發展人類認知實驗室)、律師蘇怡安說:「兒童性犯罪往往非常隱匿,缺乏物理性跡證,除非是非常嚴重的案件,例如虐待、下體撕裂傷,但這非常少見。大多數兒童性犯罪不會有物理性證據,因此證詞特別重要。如果沒有證詞,幾乎沒有被調查和定罪的可能性。」
憲法法庭上,有大法官問:兒少性犯罪與家暴本質差異為何?蘇怡安解釋,兒童會擔心揭露的後果,加上性犯罪涉及許多精細動作,「這對小朋友很困難,光是在衣服外還是衣服內,很難講清楚,檢察官就不確定可以起訴的罪名。小朋友也會害怕講了實話,但大人不相信,也會意識到如果講了,後果比起家暴還嚴重,可能會立刻失去大人,變得流離失所,因此傾向於保護加害者;家暴也有類似情況,但後果沒這麼嚴重,加害者(例如爸媽)離開一段時間後,可能還是會回來。」「有些加害者會要求小孩保密,對小孩來說,他們會更因為是熟人,而更加願意履行這個約定。如果小孩漸漸了解這些行為的性意涵,會比被家暴的小朋友多了羞恥感,是更深層的,可能會覺得我也是其中一部分,或是不太了解發生了什麼事,覺得我們只是在玩。」
證詞極重要,卻難取得和確認。美國在1970、80年代發生過多起教會、托兒所內的大規模兒童性侵案,過程中逐漸發展出訊問兒童的司法實務原則,以保護證詞不受誘導或汙染。「當時的心理鑑定很流行要小朋友想像、畫下來提供細節。有些兒童證詞出現女巫在飛、跟神鬼角色玩耍等怪奇情節,或是地點推測起來可能性不大,檢察官覺得很奇怪。後來有研究認為兒童遭到誘導,我在康乃爾大學的指導老師(兒童證人與認知實驗室的負責人)史蒂芬賽奇(Stephen Ceci)博士做了很多研究,去看要怎麼詢問小朋友,證詞才不會被影響,後續司法詢問的準則才慢慢發展出來,讓取證過程更嚴謹。」蘇怡安說。
數十年來,美國經歷過多起疑似兒童性侵害被害人對名人提出訴訟的案例,如流行音樂天王麥可傑克森、知名導演伍迪艾倫。蘇怡安說:「被告會投入很多資源去聘請很好的科學家(當專家證人),才發現這個領域有很多問題。」「美國會出現專家證人戰爭,有一個詞叫『hired gun』,變成大家比證據,找心理學家來看筆錄,檢視有沒有被誘導;另一方就會請專家來看行為跡證,雙方打科學戰。」
揭露兒少時性受害經驗,常演變成記憶之戰
成年人揭露兒少時期的受害經驗,經常演變成「記憶之戰」(Memory War)。蘇怡安說:「司法上真的很難判斷。1980年代有心理學家曾經想要做check list(檢核表),但很快就被淘汰,因為太不準確。美國也出現多件冤獄,有些因兒童證詞而被定罪,有些兒童長大後撤回證詞,嫌疑犯才被釋放,也有一些是後來找到真凶。」
有派別認為成年後才說出兒時經歷,記憶會出錯,並不牢靠;另一派說法接近臨床心理學,即人的大腦會產生屏障保護,在受害當下解離、一片空白,長大感覺安全後,記憶才會跑出來。「目前科學上對這兩派沒有定論,但一個人長大後才揭露,可能有一些歷史可循,例如跟身邊人傾訴,或發展過程中有一些不一樣的行為狀態。科學上認為,成長過程中有較多這類傾向,就有較高的機率被認為不是假話。」蘇怡安說。
「如果要針對證詞可信度做鑑定報告,我們會去看他如何揭露?揭露過程中有多大可能性受到誘導?我們會從大人問了什麼問題來判斷,或回推過程中發生什麼事,再去判斷可信度。」
但蘇怡安坦言,這並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check list,也沒有辦法透過表面的特徵或行為來判斷,「即便這是我的專門領域,我看到一個人的證詞,也只能從各式各樣的資料去堆疊,去看有沒有任何發展的軌跡和傾向,讓我們排除錯誤記憶,確認是真實記憶。」
若被害人未成年,美國部分州實行「一站式詢問」,各方專業人士把問題列下來,交由司法詢問員詢問兒童,檢察官、社工師、醫師隔著雙面鏡在另一個房間觀看。美國也有專職「司法心理學家」,為法院或相關機構服務,協助司法做出判斷。
精神科醫師林亮吟曾前往美國參與培訓和考試,也曾在醫療工作中協助台灣法院做兒童證詞鑑定,她說:「司法上,簡單來說,我們第一個要判斷的是,這個孩子是否能記憶並能描述一個經驗中發生事件的能力?在做兒童證詞鑑定的時候,你要去證明這個孩子有足夠能力講出一個Episodic Memory(情節記憶),依據其年齡與認知、語言與對經驗理解的發展能力,在5W(人事時地物)進一步的描述上,具有法律證據上可判斷的精確性,鑑別那些陳述可以或不能作為證據來採用。第二,受環境的影響,他的經驗哪些可信?哪些比較不可信?」
不應該設追訴時效,因為犯罪就是犯罪
關於追訴時效,林亮吟認為,「從事實的角度來說,如果一個孩子的陳述有一定的法律證據精確度,不應該設追訴時效,因為犯罪就是犯罪。從人權的角度,你不能說他沒有權利提告。」
目前台灣司法實務上,會先要求兒童做心理衡鑑,以排除認知障礙、精神疾病或情緒行為等問題,再由司法詢問員訊問兒童,但執行的細緻度、專業度往往落差很大。林亮吟坦言,目前迫切需要跨司法、精神醫療專業的人員,對兒童有更細緻的實務執行方式和保護。
林亮吟在診間治療過被害人的創傷,她說,創傷的面貌非常多元、個別化,且每個受創之人都需要經歷很辛苦的歷程,以及經年累月的治療。她也遇過加害者願意尋求醫療協助,「他(加害者)很後悔,願意尋求治療,他承認自己錯了,也因此丟掉工作、被判刑,家庭失去重要支柱,面臨分崩離析。」林亮吟解釋,「加害者風險評估是司法精神醫學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評估再犯率,如果加害者不能覺知、學習改變,變成慣性自動化模式,再犯率很高。」
加害者也不乏未成年人,根據衛福部保護司2025年的統計數據,未成年被害人中,約有15%的加害者是同學、朋友。「未成年加害者也有些個案有受虐、被疏忽的問題,對有些脆弱環境或不良功能家庭的小孩來說,在長期受控、匱乏、不被愛的環境中成長,想要控制、有power的攻擊需求很高,遠遠超出尋常狀態,如果演變呈現在性和權力上,風險就會很高。」林亮吟說。
2017年,在作家林奕含事件後,衛福部設立性創傷復原中心,一開始希望服務早年性侵害的被害人,以家內性侵和權勢性侵居多,這些被害人最難獲得資源。兒少權心會承接服務個案,社工師林芮璿提到,「家內性侵的被害人在求助上需要小心翼翼,有其歷史脈絡,像2001年以前還沒有通報制度,因此早期的性侵害案件有許多黑數,也有更多汙名。即使現在可以通報,他們也會擔心求助後,家人得知的反應並非支持與協助,反而會造成二度受傷。這個計畫一開始希望讓早年性侵被害人安心求助,很多複雜的個案不是幾次諮商就可以解決,但這涉及到國家政策規劃和財源補助,沒辦法完全回應實際需求。」
諮商心理師徐藝溶觀察,「家內性侵的被害人,心裡的糾結或禁忌又更複雜,包括別人怎麼看你和看你們家?『這個家庭有問題』的想法會讓被害人更難說出口,更想當成祕密帶進墳墓裡。」「大部分加害者都是累犯,或是一個加害者造成多位被害人。不管在家庭內、職場上、校園中,加害者通常透過性來展現權力。這跟界線有關,華人文化中很容易沒有界線。」
林芮璿補充,「例如父親性侵女兒。在我們的文化中,愛跟權力經常是混在一起的。因為我愛你,所以可以對你做任何事情,以愛為名無限上綱、傷害別人。但愛其實是有界線和互相尊重的,這種愛才是真的愛。」
她認為,司法有助於釐清台灣家庭中的愛恨纏繞,「多數行為人擁有的權力較大,被害人要意識到這不是我的錯,需要內在有足夠力量,或旁人支持,否則我們的文化裡都是責怪。羞恥在被害人身上,他們沒有辦法知道該由誰承擔。司法給予的明確判斷,等於是國家承認這個人做錯事、要求他負責,有些被害人才能把長年來對自己的責難還給加害者。」
面對法律和證據時,加害者往往占優勢
#MeToo浪潮後,兒少權心會的案量明顯增加,依據嚴重程度不同,每位當事人有6次到20次的治療。多數在兒少權心會接受服務的個案從未進入司法。林芮璿說:「過了追訴時效是最主要原因。此外,被害人要付出的代價非常高,打破現狀、說出這件事後壓力會很大,多數情況會被反撲,因為這代表原先環境中的所有人都默許。」站上法庭同樣艱難,「這不只是陳述當時穿什麼衣服、當天什麼天氣,而是所有動作、細節都要描述出來,警察、檢察官都要問一次。如果對方有辯護律師,更容易被質疑。性暴力本身就是一種沒有證人的犯罪,面對法律和證據時,加害者往往占有較大優勢。」
林芮璿像是無奈,實則認真地說:「我們現在的工作,是努力把已經受傷的人接起來,但如果國家想從根本減少創傷發生,就要好好重視性平教育和情感教育!」
徐藝溶陪伴許多個案走過復元長路,那是一條反覆又曲折,宛如迷宮一樣的路。她稱受創的人為「時空旅人」,困在過去,「創傷反應很像穿越時空,一個人看起來活在當下,但創傷一被勾起,會不斷回到受創當下的年紀,再重新經歷一次弱小、無助的情緒。現在的我和過去的我會混在一起,小時候的我很孤單、一直在哭,沒有人去解救他。」療癒則是建立安全的空間,讓人重新理解創傷並安頓自己,「狀態穩定一點後,可以回去看看那個過去的小孩到底發生什麼事?在專業人士協助下,從混亂破碎中拼湊回記憶,同理並接納當時的自己。」
漸漸地,時空旅人可以留在當下,不會每次被拉回去。「當你愈來愈熟悉那種掙扎,可以悲傷、難過,但跟過去有一點距離了,就不會這麼受影響,更有餘裕區分過去和現在的自己。現在的我可以感受生活,會遇到新的事情,才有未來。」徐藝溶說。
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彭仁郁在《家的蜃樓》中,細緻描繪了受創主體的創傷心景。書中主角小汐從四歲就開始反覆遭受父親性侵和暴力,到24歲離家,時間長達20年,次數超過1千次。因為創傷,小汐碎裂的人格超過一百個,彷彿蚯蚓被碎屍萬段,有時是5歲,有時是青少年,「你會看到她的不同人格狀態散裂在不同的創傷場景,彼此也會有衝突,有的她想要留在家裡,或是想跟父母改變關係,有的她又想對外求救,有的她會勉強自己接受這是爸爸愛她的方式,有的她會覺得很噁心、想反抗,但為了得到爸爸的稱讚和虛幻的愛而忍耐。」
要對抗的不只加害者,還有要求沉默的文化
書中主角在說出自己受傷的經歷後,並未獲得家族支持。「大榮的媽媽認為,『我這麼愛你,我怎麼可能不知道?』她不相信,還要求大榮繼續扛家務。小汐的手足則說:『就算爸爸以前對妳做過什麼,他現在老了,身體不好,妳要回來照顧他。』要兒女盡孝道是全家人的期待,當事人自己也會有這個期待,大家都會糾結,自己是不是不孝?」
倖存者真正對抗的從來不只是加害者,而是一整套要求他們沉默、原諒、顧全家庭、維持和諧的文化。在這樣的期待裡,說出真相往往比承受傷害更需要勇氣。
J決定不再沉默。去年農曆年,她親自準備年菜招待親戚,唯獨禁止加害者一家出席。父親全力支持,還說:「我女兒要怎樣都可以!」
今年農曆年前,J收到憲法法庭恢復運作的消息,以及年後將舉行一場不公開說明會。她拍了一段三分鐘的短片,訴說年幼時期被大表哥傷害,勇敢揭露後,對方不但不道歉,還打電話對J的家人破口大罵,並將影片傳到家族群組。
初二當天,大姑姑一家沒有現身。當下她無法確定,他們沒有出席,是因為害怕被究責、被投以異樣眼光的壓力?還是覺得丟臉?但她感到如釋重負。她不後悔,也為自己感到驕傲,「當我知道他們沒有來的那一刻,我哭了,那種感覺不是負面的,因為我把事情揭露出來,20多年來,我獨自承受的壓力和情緒,好像都還給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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