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以為他失蹤...「創意私房」變態師求交保顧家 法官不領情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從事補教業的陳男在震驚全台的創意私房案中,被查出利用上課期間偷拍30名女童私密影像,一二審均被判處12年刑期,案件仍在最高院審理中。近日陳男提出具保,理由是女兒以為爸爸失蹤了,想在入獄前好好交代告別,照顧年邁父母、籌錢。
檢警查出,陳男(40歲)2015年起在台北市擔任補習班老師,2019年還當過小學代課老師,為滿足私慾,他將針孔攝影機裝在寶特瓶或芳香劑內,放到補習班廁所偷拍學生以及同事如廁,更可惡的是,他還趁擔任代課老師期間,將學生於校外活動結束後帶到家中洗澡,並預先在浴室安裝攝影機偷拍,被害人數達30人。
檢方認為陳男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為猥褻之行為、利用權勢猥褻、散布猥褻影像、竊錄隱私部位、製造、散布竊錄隱私部位影片、竊錄性影像、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製造兒少猥褻行為影片、製造兒少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等55罪,求處15年刑期。
台中地院一審判刑12年,台中高分院也認為陳男手段並非一時失慮才偶發性犯案,難認有可令人憐憫之情,仍判陳男12年,陳男仍不服向最高院上訴,案件仍在審理中。
陳男近日提出具保聲請指出,希望在最終判決前多籌一點錢給尚未調解的被害人,家中母親年邁已經無力負擔,羈押一年多,已經深感教訓,願意積極面對司法制裁。
陳男說,家人頻頻透過書信、視訊等方式聯絡,足以證實家庭關係緊密,4歲女兒迄今以為爸爸失蹤,擔心女兒成長,深怕造成陰影,希望能跟女兒好好說清楚,好好與之道別;媽媽年邁又罹病,希望能交保照料媽媽。
但是,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犯下30多罪,量處刑期甚長,可能有逃亡之虞。且陳男犯案地點是自己熟悉工作場域,又對於未滿14歲兒少犯案,若交保還可能教處潛在被害對象,陳男聲請交保理由與是否羈押無關,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