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吃麻油雞酒測會超標嗎?營養師警告:「一次喝●●碗以上」當心受罰

優活健康網

發布於 01月07日07:11 • 好食課

冬天到,許多人喜歡吃含酒精的食補料理,像是麻油雞、燒酒雞、羊肉爐等。不過,時不時有酒測超標的人說沒有喝酒,是因為吃麻油雞所害!到底,麻油雞會不會導致酒測超標?烹煮能讓酒精完全揮發嗎?《優活健康網》特選此篇,營養師解析,若一次喝3~4碗麻油雞以上,就有可能達到責罰標準。

烹煮能讓麻油雞酒精揮發嗎?

烹煮雖可以讓酒精揮發,可能仍具有高度殘留。美國農業部數據顯示,在料理中加入了酒精飲品,在不同的烹煮方式與時間是否會使酒精揮發,結果顯示可能仍具有高度殘留。以下為各項方式的殘留量:

  • 不烹煮,放置過夜:70%
  • 將酒精飲品加入熱湯中攪拌:85%
  • 點火燃燒:75%
  • 烘烤或燉煮15分鐘:40%
  • 烘烤或燉煮30分鐘:35%
  • 烘烤或燉煮60分鐘:25%
  • 烘烤或燉煮90分鐘:20%
  • 烘烤或燉煮120分鐘:10%
  • 烘烤或燉煮150分鐘:5%

由這數據顯示,即便是持續燉煮了1小時,酒精仍殘留了25%,因此烹煮雖可以讓酒精揮發,但然要小心殘留量。

吃麻油雞酒測會超標嗎?

最新酒測標準
酒測標準是有兩項法規規範,一項是行政法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另外一項是更嚴重會有刑法罰則的「不能安全駕駛罪」。

  • 行政法: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 刑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可以看到行政罰是規範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而刑法更無規範是何種來源,只要酒精超標即觸犯刑法。

吃多少麻油雞酒測會超標
麻油雞大多都是使用米酒,但烹煮方式非常多種,有全酒,也有半酒水,燉煮時間也不一,可能燉煮30分鐘就起鍋;若是自己煮,想追求更濃厚的酒味還可能會使用酒精濃度更高的米酒頭。

以下是以用一般紅標米酒(約20%)全酒烹煮60分鐘估計,烹煮60分鐘後,酒精殘餘25%,此時酒精含量約等於啤酒(5%)。根據交通部的資料,以成人70公斤計算2罐共660毫升的啤酒就逼近行政罰的標準,體重越輕的人也會更容易超標。

因此:

  • 喝3~4碗,就有可能達到行政罰標準。
  • 喝5~6碗,就有可能達到刑罰標準。點火將酒精燒掉會減少含量嗎?

許多人會覺得只要上菜前點火,就可以大量將麻油雞的酒精燒掉,減少麻油雞的酒精含量。確實,根據美國農業部的報告,以火直接燒酌大概可以減少85%的酒精,而且這是直接在食物淋上酒精後點燃,與酒精混在液體中的麻油雞有所不同,效力應該會更弱。因此,不要覺得麻油雞只要點火就可以減少大量的酒精,而不會有酒測問題。

雖然也有會店家是以半酒水、米酒水烹煮,或者燉煮更久,但有些餐廳更講求酒韻味,在上桌前還會補倒一些米酒進去,就會提高酒精殘留量。所以,以零容忍的防酒駕政策,建議還是謹慎為妙,若有開車就盡量減少或不喝麻油雞的湯。

(本文獲好食課授權轉載,原文為:營養師解析⟫吃麻油雞酒測會不會超標?能煮到完全揮發嗎?

歡迎加入《優活健康網》line好友,更多醫療新知搶先看!

查看原始文章

健康話題:換季過敏別輕忽

換季早晚溫差大,小心免疫力下降

更多健康相關文章

01

94歲張忠謀天天吃!木瓜號稱「養生萬壽果」 但4類人先別碰

中天電視台
02

超商熱賣「炸馬桶神器」暗藏危機 醫示警:根本高劑量瀉藥!

中天電視台
03

驚!新冠再感染「這癌症風險暴增3.2倍」 8成台灣人要當心

中天電視台
04

晚餐別吃這食物!3種食物越晚吃越胖 這樣吃更容易瘦

健康2.0
05

別再傻等6個月!勞保局點名這6大部位「手術出院即領」 錯過時效就沒了

健康2.0
06

一丟就破財?命理師曝「3樣舊物」千萬別丟:財運受損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