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 收購台灣 foodpanda 破局,公平會提四項理由禁止結合
Grab 與台灣 foodpanda 結合案延長審議,公平交易委員會在 21 日做出最終決議,禁止兩家公司結合。Uber 與 Grab 股權連結,加上雙方過往在其他市場的互動關係等,進一步降低 Uber Eats 與 Grab 在台灣市場積極競爭的誘因。
公平會 21 日的第 1,825 次委員會議充分審議後進行表決,3 名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 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有 1 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最終 Grab 未能依其計畫收購 foodpanda。
公平會指出,我國外送平台目前由 foodpanda 與 Uber Eats 兩大平台主導,呈現「雙占」市場結構,雖然此案參與結合的 Grab 與 foodpanda 彼此未在台灣市場直接競爭,一旦雙方結合後,Grab 將取代 foodpanda 進入台灣市場,成為 Uber Eats 在台主要競爭對手。然而,Uber Eats 母公司 Uber 持有 Grab 約 13.1% 股份,Uber 執行長過去還曾擔任 Grab 董事,雙方在其他市場有密切互動與商業合作。
Grab 與 Uber 之間的股權連結、董事兼充及商業合作歷史,公平會認為降低了 Grab 未來與 Uber Eats 在台灣市場競爭的誘因與能力,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雙方結合具有顯著競爭疑慮,公平會詳細說明四項理由:
降低 Uber Eats 積極競爭的誘因:由於 Uber 持有 Grab 股份,Grab 盈餘增加時,Uber 也能從持股獲得利益。在此情況下,Uber Eats 如果透過降價、提供更多優惠等方式與 Grab 搶生意,雖然可能增加自身營收,卻可能減少 Grab 獲利,間接影響 Uber 投資利益。雙方結合後,Grab 與 Uber Eats 正是台灣市場彼此緊密的外送替代選項。
降低 Grab 積極競爭的誘因:Grab 方面,雖然採行雙重股權架構,Uber 表決權僅占 3.9%,無法直接決定 Grab 的競爭決策,但 Uber 對 Grab 的持股關係會改變彼此的互動策略,調和彼此利益,容易發展出利害與共的關係。
過往行為紀錄與互動方式增加協調風險:2018 年 Grab 宣布收購 Uber 在東南亞的叫車與外送業務,Uber 則換取 Grab 約 27.5% 股權,雙方曾有了解或至少知道該交易違反競爭法的情況下,仍選擇難以回復原狀的方式進行交易。Grab 與 Uber 多年來在其他市場的既有互動關係,對彼此的經營方式與市場策略相當熟悉,容易預測對方下一步會採取什麼行動,增加雙方減少積極競爭、相互配合的協調風險。
缺乏抗衡力量破壞協調行為:在台灣經營外送平台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還得同時吸引足夠的餐廳、外送員及消費者,新業者很難在短時間內進入市場與既有業者競爭,餐廳與消費者也缺乏足夠的力量制衡大型外送平台,不足以消除前面提到的協調行為風險。
公平會強調,我國外送平台已屬高度集中市場、具有網路效應、市場進入障礙高,潛在競爭者難以及時參與進入市場,因此必須進一步降低 Uber 對 Grab 持股比例,才能降低或消除雙方結合後的協調行為的風險。公平會雖多次與申報人就可能措施進行討論,申報人也提出包含稀釋持股、限制 Uber 人員兼任 Grab 董事、限制競爭敏感資訊交流等承諾,但公平會評估認為,這些措施無法確保能夠有效執行,也不足以有效化解限制競爭疑慮。
對於公平會的決議,「我們知悉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日針對 Grab 擬收購 foodpanda 台灣業務案所做出的決定。」Grab 發言人透過聲明表示,「我們對此結果感到失望,因為無法按計畫把創新服務、合理收入機會,及經最佳化的服務標準帶給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及商家。」Grab 將投入資金與資源,繼續在東南亞各市場發展。
此外,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也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公平會的決議為新興平台經濟的反壟斷審查樹立關鍵標竿,有效遏阻市場走向實質壟斷,並展現政府維護市場公平秩序、捍衛基層勞動與消費權益的決心。
事實上,公平會已在 2024 年禁止 Uber Eats 併購 foodpanda 的結合案,如今 Grab 想娶親 foodpanda,再度因市場競爭疑慮,遭公平會擋下,foodpanda 及其母公司 Delivery Hero 下一步動向依舊受到關注。
(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