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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車票貴3倍!高鐵站內待3.5小時 險被「開罰2500元」

Newtalk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Newtalk新聞 |張芸朗 綜合報導
高鐵官方規定,旅客持票進出車站不得超過3.5小時,若無正當理由超時停留,可加收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作為違約金。(高鐵示意圖) 圖:取自台灣高鐵臉書

Newtalk新聞

高鐵站內規定不得停留超過3.5小時的規定鮮少人知,以全區間商務車廂票價作為違約金的收費標準更是讓人大吃一驚。近日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高鐵抵達後他在站內等了好友3.5小時,期間並未離開原地,然而等到他終於準備與好友會合要出站之時,卻直接被閘門擋下,還被站務員告知因違反規定將開罰「滯留金2500元」,所幸最後確認情況後獲得通融。而該文一出,也迅速引發全網熱議。

有網友昨(20)日搭高鐵抵達目的地後,沒有立刻出站,而是在站內等了朋友約3.5小時,沒想到好不容易會合,他竟無法刷票出站,還被站務人員告知因為在站內停留時間太長,依規定可能需加收2500元滯留金,所幸他馬上向站務員解釋,自己下車後全程都待在候車區,從未四處走動、也沒有使用廁所,經站務員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才確認她所述與實際情況相符,因此並未對她開罰,讓她順利出站。原PO直呼,非常感謝站務員願意通融,不然自己差點被收「3倍的票價」,同時提醒其他乘客,搭乘高鐵務必注意高鐵進出站規定。貼文一經發布立刻引發不少人坦言「現在才知道高鐵有站內停留時間限制」「第一次知道不能在裡面等」、「原來上限是3.5小時 漲知識了」。

也有不少人指出,台鐵、捷運其實也有類似規定,並說明原因「都是台鐵有乘客鑽漏洞逃票,才會有這項規定」、「因為以前有人會這樣同站進出然後去很遠的地方面交」。查詢台灣高鐵乘車規定後得知,旅客持票進出車站的時間不得超過3.5小時;若抵達目的地需要補票,也應於補票完成後1小時內離開付費區。若沒有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時間,高鐵公司得加收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作為違約金,目前金額約為2500元。此外,不只高鐵針對站內停留時間設有限制,台鐵與台北捷運同樣有相關規範。台鐵月台票自進站起限1小時內有效,超過1至3小時須補收139元,超過3小時則補收911元;台北捷運則規定,同站進出最長停留15分鐘,不同站進出最長2小時,若超過時限,除了補足原本票價外,還需加收最低單程票全票20元。

延伸閱讀

高鐵規定除列車遲延或運行中斷外,旅客持車票自開始進站至出站的時間,不得超過 3.5 小時。   圖:翻攝自高鐵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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